劉勛
盡管大巴墜溝的交通事故發生是由多個原因環環相扣造成,但是事故調查善后的重點應該是修補好執法的短板,抓住最關鍵的那一環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規定,經國務院批准,由國務院有關部門和陝西省政府負責人參加的國務院陝西咸陽“5·15”特別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調查組5月17日在陝西咸陽成立。經過初步調查分析,暴露出事故客車非法營運和改裝、西安相伴商貿有限公司非法從事旅游經營活動、駕駛人安全意識薄弱和操作不當、道路安全防護設施有待進一步強化等突出問題,是一起性質嚴重的責任事故(5月18日《新京報》)。
造成群死群傷的重大交通事故發生后,除了痛心惋惜,更重要的是調查事故發生的真相。從真相反映出的事實出發,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公布事故的教訓對交通安全進行警示,最終實現亡羊補牢的目的。
對於這樣一起大巴車墜溝的特別重大交通事故,調查顯示為多種原因造成,但主要原因則是多類非法行為發生在先。駕駛人安全意識薄弱和操作不當、道路安全防護設施不完善應該是次要原因,而且這兩方面的原因普遍存在於各類交通事故當中。另外從吸取教訓的角度而言,駕駛人的安全意識很難通過制度性約束來實現防患於未然,畢竟安全意識屬於主觀層面問題且具有極強的不穩定性。盡管增強駕駛人的安全意識可以作為預防交通事故的舉措,但是缺乏可操作性。完善道路交通安全防護設施也會因為缺乏明確具體的標准而喪失可操作性,車輛發生交通事故之時,如果速度太快、力量過大,即便是符合安全標准的防護設施也可能失靈。
盡管大巴墜溝的交通事故發生是由多個原因環環相扣造成,但是事故調查善后的重點應該是修補好執法的短板,抓住最關鍵的那一環。從事故調查的結果來看,西安相伴商貿有限公司非法從事旅游經營活動應該是關鍵性原因。此次出車禍的乘客均是50歲以上的中老年人,而出行活動組織者是以低價或免費旅游的名義來推銷保健品,然而,工商登記顯示西安相伴商貿有限公司並無從事旅游經營的資質。
根據旅游法規定,設立旅行社,招徠、組織、接待旅游者,為其提供旅游服務,應當取得旅游主管部門的許可,依法辦理工商登記,還應具備“有固定場所、有必要的營業設施、有必要的經營管理人員和導游”等法定條件。然而非法從事旅游經營的單位或個人就不符合法律的強制性規定,相應的安全保障能力自然缺失。以賣保健品為目的的公司直接組織客戶免費或低價旅游,從一開始就突破法律強制性規定。當法制的防火牆被推倒之后,等待非法經營者與參與者的就可能是安全屏障盡失的不歸之旅。
陝西咸陽“5·15”特別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折射出有別於其他類型交通事故的特殊問題,更反映出非法從事旅游經營等現象引發出的嚴峻社會問題,應該引起相關執法部門的警惕和重視。特別是工商、旅游行政主管部門,應該將執法力量放置在旅游景區督查非法旅游經營活動,補上執法的短板。生命與血的慘劇很多是從看似不起眼的違法行為開始萌芽,這樣一起交通事故讓打擊非法經營行為與保障交通安全緊密聯系起來。由此可見,任何微小的違法行為都不容忽視,都應該在發現問題之后及時補上執法的短板,才能體現出事故調查的務實性以及認真吸取教訓的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