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風建設短期靠整治,長期靠法治。隻有堅持用法治思維、靠法治手段糾風肅紀,以剛性的制度規定和嚴格的制度執行,實現作風建設規范化常態化長效化,才能達到標本兼治的目的。
黨的十八大以來,通過一個節點一個節點糾“四風”,通過開展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通過開展“三嚴三實”專項教育整頓,作風建設成效明顯,廣大官兵普遍點贊。然而,整風整改有期限,作風建設無盡期,堅持不懈抓常、抓細、抓長,最根本還要靠法治。“制度和法律不因領導人的改變而改變,不因領導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變而改變。”沒有制度上的固化,法治上的強化,就不可能解決深層次矛盾問題,不可能使作風建設常治長效。推進作風建設深入發展,打好改進作風的縱深仗,很重要的就是要在依靠法治上下功夫,在建章立制上見成效。
作風建設是一個“破”“立”並舉的過程。通過大力整改整頓整治,可以很快治理一個又一個頑疾,解決一個又一個問題,在短期內收到看得見、摸得著、感受得到的成效。但這僅僅是“破”,還必須進一步“立”。隻有破立一體、相互促進,才能標本兼治。如果不把整風整改成果法規化制度化,已經解決的問題還會反彈,已經取得的成果也很難得到鞏固,改作風很可能成為一陣風。以前抓作風有時會陷入“改進—回歸—再改進—再回歸”的怪圈,很重要的是因為立法立規立制的工作沒跟上,未能把作風建設納入法治化的軌道。
作風改到深處靠法治。作風建設由治標向治本轉變,就是要達到“不敢”“不能”“不想”的有機統一。而要最終實現“不想”的理想狀態,離不開因法治的威嚴而“不敢”,也離不開因法治的完善而“不能”。誠如鄧小平同志所說,“制度好可以使壞人無法任意橫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無法充分做好事,甚至會走向反面”。沒有法規制度作基礎,“不想”隻能是空中樓閣﹔沒有長效機制作保証,“不敢”就可能曇花一現。因此,隻有健全完善法治,嚴格執行法治,積極運用法治,才能推動作風建設向深水區挺進。
法者,治之端也。貫徹從嚴治黨要求,堅持以法治手段推進作風建設常治長效,必須建立作風建設長效機制,著力糾治問題積弊,大力糾治發生在基層官兵身邊的不正之風,堅持從嚴治官,管住管好領導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