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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藥品定價”后政府監管責任更重大

羅瑞明

2015年05月07日10:35   來源:人民網-中國共產黨新聞網

近日,經國務院同意,國家發改委會同國家衛計委、人社部等部門聯合發出《通知》,決定從2015年6月1日起取消絕大部分藥品政府定價,完善藥品採購機制,發揮醫保控費作用,藥品實際交易價格主要由市場競爭形成。

政府定價的藥品數量有不少。政府定價意在對藥價實行監督管理,但隨著市場化的深入,出現了不少問題:一是定價難以“定”的准,極有可能將低價定成高價﹔二是難免會摻進人為因素,暗箱操作,關系定價﹔三是定價變相成“最低消費標准”,即使是成本再低,也可就高不就低,遏制競爭,形成價格相對統一。“取消絕大部分藥品政府定價”除了極少數特殊藥物之外,其它都無須“麻煩”政府,藥企有充分的定價權,這無疑是一大利好。

放開藥價,看似藥企有定價的自主權,想定什麼價就可以定,但並非那麼簡單,生產出的藥品關鍵是要銷得出。如果是同品種、同成分的藥品,你的價格定得高,而他人的低,自然低價更受青睞,價格高銷售量少,想賺錢反而難賺錢,而薄利多銷更利於佔據市場。由此,放開價格等於破除了保護價,競爭更為激烈,藥品的價格通過競爭水分將被擠壓,藥價將趨於合理,一般情況下將得以下降。

不過,從以往藥價下調的情況看,內含有不少的貓膩,表面上是降價,實則是升價:有些藥內在一點也不變,只是外表上進行重新包裝,甚至換個藥名,“換湯不換藥”以升級藥來進行提價﹔有些採取偷工減料的方式,減少顆粒和藥劑,變相的提價﹔等等。值得一提的是,取消了藥品定價后,行業內會不會對價格進行串通,互相通氣,對價格進行壟斷。這些問題不能說不會出現,放開藥價后更應進行提防。

藥品作為特殊的商品,事關重大,除了價格的高低對百姓有影響外,質量的好差更關系到健康和生命安全。放開藥價后並非就一帆風順,變相的提價及以次充好等都不可避免,由此,不僅要防止價格方面的不當提價,更要防止為降低成本而不顧質量的行為。

“取消絕大部分藥品政府定價”是行政化管理向市場化的轉型,但市場化並非是隨意化,監管部門的責任更為重大,得依照市場的規則進行布控,既要通過市場的方式調劑價格,也要通過法律的手段進行整治。要做到這一點,一是及時的發布藥物相關信息,將不同類型的藥品價格進行歸類公示,讓公眾進行篩選﹔二是對新藥進行鑒定,以防止“新瓶裝舊酒”,變相漲價﹔三是對於以次充好,短斤少兩的行為應予以處罰,實行“黑名單”制。從多方入手,使百姓真正感受到放開藥價帶來的實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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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黃策輿、謝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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