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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日報:食品安全法大修后更需執行合力

桑勝高

2015年04月27日16:18   來源:法制日報

原標題:食品安全法大修后更需執行合力

良法是善治的前提,有了最嚴格的食品安全法,就邁出了食品安全領域全面治理的關鍵一步。而要實現食品安全治理的各項任務目標,還需嚴格執行好這部法律

剛剛閉幕的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表決通過了新修訂的食品安全法,頒布實施近五年的食品安全法首次被修改完善。新修訂的法律共10章154條,與現行法律的10章104條相比,修改內容非常多(4月25日《法制日報》)。

當一起起觸目驚心的食品安全事件危及千家萬戶的餐桌、危害公眾健康時,各界呼吁最多的莫過於“祭出法律武器,加強食品安全監管”。然而,當有關部門拿出曾經的法律武器,向食品安全領域的違法犯罪行為宣戰時,才發現被寄予厚望的法律法規並非無堅不摧的利器。缺少相應懲戒手段失之於軟、責任追究目標不明確等因素,導致有關部門在執法過程中心有余而力不足,從而達不到震懾食品安全違法犯罪的目的。

毫無疑問,此次修改完善后的食品安全法,彌補了原食品安全法中的一些缺陷和漏洞,強化了對各類食品安全的預防及懲戒措施,增強了執法手段的可操作性,是一部較為完善的法律。而“建立食品安全全程追溯制度”“增設監管部門負責人約談制”“增加規定風險分級管理要求”“保健食品聲明不能代替藥物”等規定的寫入,預示著這又是一部最嚴格且“長出了牙齒”的法律。這部法律的出台,有利於進一步完善我國食品安全監管體制,有利於建立最嚴格的食品安全監管制度,解決當前食品安全領域存在的突出問題,推進食品安全社會共治格局,強化食品安全的法治保障。

良法是善治的前提,有了最嚴格的食品安全法,就邁出了食品安全領域全面治理的關鍵一步。而要實現食品安全治理的各項任務目標,還需嚴格執行好這部法律,借助這部法律構建起卓有成效的食品安全生產、流通、監督管理體系,構筑起食品安全的堅固屏障,形成食品領域的良性發展格局。

要讓最嚴食品安全法成為治理利器,必須讓其形成全民共識。食品安全治理的目標、手段、措施上升為國家意志固然重要,但形成全民共識也不可或缺。這是因為,食品安全沒有例外,人人都是食品安全的維護者,同時人人也都是受益者,如果不能讓所有人對該法“內化於心”的話,那麼勢必會影響執行的質量和效果。因此,相關部門必須抓住新法出台的有利時機,落實新法的普及教育,為下一步貫徹執行新法奠定堅實基礎。

要讓最嚴食品安全法成為治理利器,必須積極完善相應的后續配套措施。應看到,食品安全涉及農業、畜牧業、加工及服務業等諸多行業和領域,牽涉各級各地以及國內國外,是一項浩大的社會綜合治理工程。而每一行業、每一領域、每一地區都有各自實際情況,如果該法沒有相應配套措施的話,很難達到不留死角的全覆蓋。因此,各地、各部門、各行業應結合各自實際情況,盡快出台相應的實施細則、實施條例等,讓最嚴食品安全法的觸角伸展到食品安全領域的每一個角落。

要讓最嚴食品安全法成為治理利器,必須為貫徹實施新法提供強力支持。應看到,與該法新增內容相對應的,是相關執法部門執法任務的加重。此種情況下,僅靠原有執法手段、執法措施等很難滿足執行新法的要求﹔更何況,相關執法部門本就存在人手緊缺、相應技術手段較為滯后等問題。可以說,在新法貫徹執行上面臨著諸多困難和挑戰。因此,政府應從人力、物力、技術等方面,向相關執法部門提供強力支持,以促進新法的貫徹執行。

要讓最嚴食品安全法成為治理利器,必須在執行上形成合力。特別應搞好各部門、各地方、各行業之間的銜接,讓新法中諸如“食品安全追溯制度”等規定在執行時暢通無阻,直達病灶。上級相關部門應加強統籌協調,盡力避免執法過程中各部門、各行業互相掣肘,消解執法力量等問題的產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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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姜萍萍、常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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