喬子軒
法治是最好的救護手段。作為領導干部,如果真地愛護當地企業、珍惜當地經濟發展成果,就必須把法治作為規范自身行為的戒尺和不可逾越的紅線
近日,廣東佛山中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揭陽原市委書記陳弘平涉嫌受賄、貪污、行賄一案。陳在庭審結束前再三乞求法院放過那些給他行賄的企業。他在庭審中說,揭陽地區經濟不發達,這些企業為揭陽的發展作出過貢獻,揭陽的經濟也離不開這些企業。陳特別提到了黃鴻明,希望法院能夠放過羈押在廣西的黃鴻明,他自己收取黃鴻明等人的錢財罪有應得,他自己的罪自己消掉(4月22日《南方都市報》)。
揭陽原市委書記陳弘平涉嫌受賄、貪污、行賄案開審,揭開了揭陽市官商勾結的丑陋黑幕。陳弘平當庭為行賄老板求情,更揭示了落馬書記法律信仰缺失的現實以及他與企業家之間畸形的政商關系。
行賄受賄是兩種不同的違法行為。不論是行賄還是受賄,依法都有各自應當承擔的責任,一碼歸一碼。陳弘平收受賄賂落馬罪有應得,行賄老板涉嫌行賄被刑拘也罪有應得,不能因陳弘平受審求情,就對行賄老板網開一面,這是起碼的法律常識和基本的法律認識。以陳弘平特別提到的黃鴻明為例,黃鴻明累計向陳弘平行賄人民幣9500萬元、港幣150萬元。按照2012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出台的《關於辦理行賄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因行賄謀取不正當利益,行賄數額在一百萬元以上的屬刑法規定的“情節特別嚴重”。至於黃鴻明承擔多大的責任,還需要司法機關綜合黃鴻明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危害程度等依法裁判,但無論怎樣,求情都不能讓黃鴻明逃脫罪責。
特別是以這些行賄老板旗下的企業為當地經濟發展作出了貢獻作為免罪理由,在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大環境下,更是令人大跌眼鏡。不可否認,企業老板身陷囹圄,旗下企業極可能危在旦夕。但是市場經濟也是法治經濟,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不僅是對公平競爭市場規則的破壞,也是對法治的踐踏。即便是為當地經濟發展作出了貢獻,也不是市場、法治、人民真正需要的貢獻,更不是減輕罪責的法定理由。
應該說,陳弘平為行賄老板求情是求錯了情,於事無補,徒增笑料而已。與其事后丟丑求情,不如事前守法。須知,行賄受賄是長在政商關系上的“毒樹之果”,商人品嘗會讓企業陷入違法泥潭,領導干部品嘗,不僅毒害市場經濟的健康肌體,而且毒害政治生態環境。
法治是最好的救護手段。作為領導干部,如果真地愛護當地企業、珍惜當地經濟發展成果,就必須以陳弘平為戒,把法治作為規范自身行為的戒尺和不可逾越的紅線,既要依法為當地企業提供優質的政府服務,又要為企業老板劃定涇渭分明的界限,建立健康、廉潔、相互信任的政商關系。萬萬不能像陳弘平一樣與企業老板勾肩搭背,把政商關系推向畸形,如此才是真正有益於當地企業老板和當地經濟。
跟帖
應該理性聆聽
從制度設計角度看,官員落馬受審時,他們同樣有為自己辯護的權利。對於那些雷人辯護,我們可以嗤之以鼻、可以橫眉冷對,但也應該理性聆聽,從中剖析官員腐敗的誘因,進而亡羊補牢,確保公共利益不被權力傷害。陳弘平長期主政一方,頗懂領導藝術,其雷辯似乎不乏新意,有高明之處,也荒唐得可圈可點,他在法庭的這番言辭也成為審視其人品官德、審視公共治理缺陷的一扇窗口。
四川 任小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