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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日報:環評一票否決權不能僅落在紙上

2015年04月13日08:53   來源:法制日報

原標題:環評一票否決權不能僅落在紙上

  環評可以讓政府和公眾,更為直接地看到環境變化趨勢。尤其是在當下環境現狀不容樂觀的背景下,新的大型工程上馬,就更不能回避對環境所帶來的各種影響

  □畢舸

  近日,環保部批復了中國長江三峽集團公司提交的《金沙江烏東德水電站環境影響報告書》。但在這份批復中,環保部卻“出人意料”地說,未來三峽集團及其他單位,不得再規劃和建設小南海水電站、朱楊溪水電站、石硼水電站及其他任何攔砂壩等涉水工程。在不少生態學家看來,長江的生態環境確實已頻頻亮出紅燈,是不是應該重新評估《長江流域綜合規劃》,讓這個規劃本身也有一份環評(4月12日《中國青年報》)。

  環評(即環境評價)這個詞,公眾已經不再陌生。環評其實分為三個層面,首先是某種人類活動是否會導致環境條件的變化,比如項目開發、工程建設,周邊大氣、土壤、水體及其他環境要素,會由此產生什麼樣的影響。其次,環境條件是否會發生一系列鏈式變化,比如某個水利工程上馬,也許就要造成居民搬遷,某些地區被淹沒,對所在區域生物和植物生態,也會發生劇烈變化。這些直接和間接影響應當通過全面考量,才能得出更為科學的結論。最后,就是環境條件變化產生的綜合性反應,比如自然界和人類各自要承受的變化,以及為此可能會付出的代價。

  環評可以讓政府和公眾,更為直接地看到環境變化趨勢。尤其是在當下環境現狀不容樂觀的背景下,新的大型工程上馬,就更不能回避對環境所可能帶來的各種影響。

  政府應當不斷強化公共決策的基本底線,讓環評真正形成一票否決權。任何看似投入巨大、賬面上宣稱要帶來多少經濟效益的工程,無論是公共性工程還是商業化工程,都不能讓環境來為此買單。

  可是,雖然相關法律也明確了環評的重要意義,但近年來違反環評頂風上馬的各類工程絕非少數。環保制度設計中的環評前置成了一紙空文,環評在某些地方管理者眼中,完全是可有可無的擺設。環評必須讓位於某些地方利益、部門利益甚至小團體利益,環評在地方管理的價值排序中靠后,甚至出現了環評明明已經否決,但個別地方還是視環評如無物,繼續上馬違法工程的突出案例。

  環評是當下處於弱勢的自然界有效的救濟路徑。大自然是沉默不言的,不可能為自己代言,也阻擋不了人類行為的侵蝕。而環評則是為了維護社會長遠利益、對於短視行為的約束手段。作為普通民眾,環評能否有效,關系到民眾能否保住家園不受破壞,自己的身心健康不用暴露在赤裸裸的污染之中,子孫后代可以繼承天藍水綠的自然遺產。環評的價值絕非其他一般性監管可以比擬。

  因此,環評一票否決權不能落得隻停留在紙上的宿命。作為環評的行使者,環保部門尤其要謹記,自身所肩負的責任何其重大,決不能拿環評來討價還價,要讓環評潛入到社會經濟的方方面面,從一座靠近居民區的發電站規劃,到影響千百萬人的大型水電站建設,任何工程不經環評不得上馬,環評不過關必須停擺,沒有任何其他理由可以大過環評。

  當然,讓環評真正發揮一票否決權的作用,環保部門就要頂住各種壓力,讓來自地方政府或者同級部門的說情不頂用,敢於違反環評上馬的工程,環保部門將窮盡一切手段,哪怕把官司打到更高層面,也要將工程拉下馬,從而樹立環評不可逾越的監管紅線。

  環評一票否決權絕不是簡單的一張反對票,而是本著對民眾切身權益負責的立場,在環境保護上寸土不讓。沒有環評的一票否決權,無論是長江流域還是其他地區的環境保護形勢,就不容易取得根本性扭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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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黃策輿、謝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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