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炳孝
目前,全國副處級以上領導干部已基本完成了個人有關事項的集中填報工作,並就本人填報內容的真實性、准確性和完整性鄭重向組織作出書面“承諾”。各級黨委及其組織部門將深入推進領導干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工作,努力探索建立中國特色的領導干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制度,以進一步發揮這一制度在從嚴監督管理干部中的作用。
馬克思有句經典名言:“一切公職人員必須在公眾監督之下進行工作,這樣能可靠地防止他們去追求升官發財和追求自己的特殊的利益。” 中央實施領導干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制度,就是為了加強領導干部管理監督、促進領導干部廉潔自律。筆者認為,經過多年的探索和實踐,我國干部個人事項申報制度已經日趨完善,形成了具有中國特色的、務實管用的干部個人事項監督網絡。具體而言,現行干部個人事項監督制度主要具有以下“四個特點”。
范圍上突出一個“廣”字。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制度約束沒有例外。與其他國家不同的是,我國的干部個人事項監督制度實行的是處級以上領導干部“人人必須申報,個個接受監督”的不例外原則,不讓一人游離於黨組織和群眾監督之外,很多省份已經把對象擴大到鄉科級干部。不管是省部級干部,還是鄉科級干部﹔不管是機關事業單位,還是人民團體、國有企業﹔不管是年輕干部,還是即將退休的老干部,無論職位高低,定期向組織申報自己的相關個人事項已經成為必須無條件服從的“硬杠杠”。
內容上突出一個“全”字。權力運行到哪裡,監督就跟緊到那裡。我國的干部個人事項申報不僅不分層級,而且體現了“抓大不放小”的原則,大到婚姻變化、出國情況,小到炒股票、買基金,凡是有可能滋生腐敗的事項,全部囊括其中,目的就是讓領導干部的個人重大事項隨時為組織所掌握,將不廉潔行為解決在萌芽狀態,防止和避免“小洞不補,大洞要一尺五”,從制度上讓領導干部不能腐、不敢腐。
措施上突出一個“實”字。為確保個人事項申報制度落到實處,中央明確了“三必報一檔案”的舉措,“三必報”即領導干部個人事項每年必須申報、提拔時刻必須申報、辭職時刻必須申報。“一檔案”就是建立干部誠信檔案,對不如實填報者記錄在冊,作為考核評價、選拔任用的重要依據。同時,出台了凡不如實填報或隱瞞不報者“一律不得提拔任用、不列入后備干部名單”的“兩不規定”,讓廣大干部對個人事項申報制度心存敬畏,不敢再敷衍應付了事。可以說,個人有關事項報告制度已經成為懸在各級領導干部頭上的一把“反腐利劍”。
查處上突出一個“嚴”字。制度的生命力在於執行。針對一些領導干部對報告個人有關事項不願報、不及時報、不如實報等問題。各級組織部門不斷“扭緊螺絲”、“上緊發條”,將把干部個人事項隨機抽查比例由目前的3%—5%提高到10%,並拿出了“批評教育、限期改正、責令作出檢查、誡勉談話、通報批評、調離崗位、免職、紀律處分”等八大“殺手锏”,讓我行我素、頂風違紀者付出代價,得到懲罰。從實際工作來看,個人事項申報制度在從嚴治吏方面的“探照燈”和“警示儀”作用已得到強化和顯現,成為了防止干部“帶病提拔”的“防火牆”和廉潔從政環境的“淨化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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