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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療“萬能章”的兩難病需化繁為簡

王樹岡

2015年03月12日14:11   來源:人民網-中國共產黨新聞網

據媒體報道:90后去參軍,需要社區開具在“文革”期間的表現証明﹔新農合醫保在異地看病,需要社區開具“是否屬急診”的証明……在廣東團分組討論時,全國人大代表、深圳國威電子有限公司車間副主任易鳳嬌列舉了一系列令人哭笑不得的証明事項,經她調研,社區需要開具証明的事項有110多項,社區公章被當成了“萬能章”。

大至房產、計生,小到單身、証件遺失等,社區需要開具的証明五花八門,筆者認識幾位社區工作者,閑時也曾聊到社區蓋章証明的現狀:明明居民手裡有結婚証,一些部門卻偏偏要社區出具的婚姻狀況証明﹔明明手中握著房產証,卻偏偏要社區出具的房產証明﹔明明懷裡揣著戶口本,卻偏偏要社區出具的居民身份信息証明……其實身份証、戶口本、居住証、結婚証、殘疾証、老年証等証件,就是最好的証明,但是出去辦事的時候,有關部門還是要求社區蓋章出具証明,豈非多此一舉?

一個社區,少則幾千居民,而社區往往由於人員有限,很難對每個居民的個人情況了如指掌,因此一些事項根本無法証明,貿然蓋章是不負責任的表現,還有可能承擔一定的法律風險,但若是拒絕蓋章,不免落得個“態度差、刁難人”甚至“吃拿卡要”的惡名,這就造成了社區居民“蓋章難”、居委會“難蓋章”的“兩難”現象,長此以往,勢必影響社區與居民之間的關系。

其實,一些相關職能部門、企事業單位和社會組織把社區公章當成“萬能章”,一方面是部分職能部門存在“懶政”思想,重管理,輕服務,職責缺位﹔另一方面是部分職能部門轉嫁工作和風險,將工作和責任推給社區居委會,以此來逃避不必要的責任。這也使得社區成了一部分單位、部門轉嫁風險的擋箭牌。

消除社區“萬能章”,一方面要給社區減負,明確規范社區出具証明清單。一些地方對此進行了嘗試,據了解,杭州列出了居委會蓋章的清單,包括養犬審批、廉租房申請証明、收養人能力狀況証明、在家死亡証明、殘疾証明等32項証明,而且規定了証明的范圍。無錫市北塘區取消了25項居委會蓋章証明,這些被取消的証明包括婚姻証明、貸款証明、個人收入証明等。這些都是為社區減負之舉,可以借鑒。

另一方面,還需有關職能部門化繁為簡,簡化審批手續。在為民服務過程中,要在政策允許的范圍內要能簡則簡,無關緊要的証明能少則少,不必要的章子能免就免﹔必要的証明材料,是否可以由審批單位出面直接與有關部門協調,既減少群眾辦事時間,又提高辦事效率。

社區“萬能章”不是小事,而是關系群眾切身利益大事,相關職能部門簡政放權,就必須以為民務實為出發點和落腳點,讓群眾和社區不再因為一個章子而“兩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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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黃策輿、謝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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