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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封不退折射出多少服務疲態

余祖欣

2015年03月04日15:09   來源:人民網-中國共產黨新聞網

從今年3月15日開始,國家工商總局將在《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處罰辦法》中明確規定,“已拆封”不得作為拒絕退貨的理由,故意拒絕或拖延退貨的商家最高將受到50萬元的處罰。(人民網 2015年3月3日)

作為市場領域“上有政策下有對策”的代表,拆封不退可謂足足打了一把“七天無理由退貨”的擦邊球,甚至讓消費者習以為常,誤以為如此規定合情合理。拆封不退的例子屢見不鮮,一台手機、一瓶香水、一件外套,但凡擁有包裝之物皆可成為商家逃避追責的利器。當然,缺少了消費者的“配合”,商家此類手段確實無法得逞,其關鍵就在於,拆封不退具有極強的誤導性,商家往往設身處地讓消費者了解到了所謂的“苦衷”:影響二次銷售、完整性被破壞、質量大打折扣……最容易讓消費者接受的,往往就是一句:“如果其他人退回的商品被您買到了,您願意嗎?”其說服力不言而喻,但是,商家在大倒苦水的同時,似乎忘記了兩點,其一,自己的行為已違反了新消法所賦予消費者的“后悔權”﹔其二,本末倒置地將自己應做好的商品售后工作轉嫁到了消費者身上,大大減少了經營成本。從根本上來說,已是形成了一種市場化的服務疲態。

2014年頒布的新《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25條明確規定“消費者退貨的商品應當保持完好”,而“完好”二字,可謂被商家“玩弄”得淋漓盡致,甚至產品生產商也暗中相助,以防退貨后的處理責任落上自己肩頭,從而衍生出不少手段對付新消法。例如一部智能手機,從主機到配件,包裝重重,而且基本都是一次性塑封,消費者在購買特別是通過網絡渠道購買時,根本不可能做到既不破壞包裝又能檢驗產品質量。懶做、慢做,逐漸就演化為不做,其中利益二字是問題的關鍵點,亦是當前銷售服務盡顯疲態的根本點。在我國,不論是商品生產者亦或銷售者,面對龐大消費群體的同時,也面臨著激烈的行業競爭,商家更樂於在縮減經營成本上下功夫,對於售后服務更是諱莫如深、避之不及,“一手交錢一手交貨”於商家而言最是佳法。

事實上,出現拆封不退的問題不是由於市場競爭力不夠強,常規商品更不可能出現壟斷,而是由於當前我國市場經濟體制仍有待完善,消費者在市場體系中話語權仍然較弱。因此,要真正解決拆封不退,策略的出發點就必須將商家的主動性調動起來,形成全局“一盤棋”,由上至下、由簡至詳,先定好規矩,讓慵懶的商家“提提神”,把消費者身上的包袱卸下,把商品交易中的商家責任還回去。

所謂“重賞之下必有勇夫”,重罰之下亦會收到強制性實效,依據正確的原則訂立規定無可指責,而對於解決拆封不退的新規更重要的任務就是讓其真正得到落實,最大限度將“后患”降至最低。既然商品服務出現疲態,首當其沖的工作就是讓商家重塑責任感,不能將自己的活兒“外包”給消費者,而是要主動服務、樂於服務。在落實嚴規的同時,也要鼓勵、幫扶那些重視服務的商家,為其塑造良好的服務環境。當然,“頭痛醫頭”的直接性措施並非長效,而應當著力解決產品質量問題,既能夠大大提高消費者滿意度,減少退換比例,亦能為二次銷售、重新包裝等環節提供便利。還須重視的一個問題就是,新消法“后悔權”之所以難以落實,讓商家第一時間做到“下有對策”,就是其配套“附件”沒有跟上,說直白些,有了規矩也僅僅是書面文字,要真正讓商家實現“不敢不退”,就要用好功夫,做深做細,根據實際情況對不同商品、不同糾紛推出詳規細規,使監督和懲處有據可依,如此才能大大緩解當前的服務疲態。

當然,在解決拆封不退的同時,既應當以消費者為主,為其爭取利益,也應公平合理,不讓守規守責的商家吃虧,例如一次性衛生用品,拆封之后產品衛生質量必然會受到影響,拆封退換難以實現,甚至可能被行業競爭對手利用。這就需要在頒布規定之后久久為功,充分考慮到各類特殊情況,通過消費者與商家雙贏來讓“拆封不退”真正制有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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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黃策輿、謝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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