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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會提案需跟上民意步伐

趙付芹

2015年03月03日16:38   來源:人民網-中國共產黨新聞網

3月2日,民革中央在兩會上建議“孩子不滿十歲的夫妻不能協議離婚”的新聞受到極大關注。人民網記者從民革中央獲悉,這份提案已經被修改。新修訂的提案中已經找不到“孩子不滿十歲的夫妻不能協議離婚”的表述,而是建議“有未成年子女的,協議離婚前須讓未成年子女表達其真實的意願。”(人民網)

相關媒體報道,民革中央將提交一份關於修訂完善婚姻法律制度的提案,提案建議:有10周歲以下子女的當事人,不適用協議離婚,修改完善婚姻登記程序,審慎辦理離婚登記,設置離婚熟慮期。報道一出,社會上一片嘩然。支持者認為這項提案不失為完善婚姻法律的一塊有益“補丁”,可以促使夫妻雙方更理智地對待婚姻,也可以更好地保護未成年人的權益﹔反對者則認為這是強制干預婚姻,以法律之名行破壞婚姻自由之實,是荒謬的。鑒於社會輿論的壓力,這項提案進行了修改,更加貼合了群眾的意願。

不管是支持,還是反對,這項提案都成功地引起了人們對婚姻相關法律的關注、思考和探討。並且社會上激烈的討論、輿論的走向成功地影響了這項提案,使之進行了修改。這是民主政治的一個進步,更是我國在群眾路線上走出的新的勝利。民意是提案主要的信息來源,而提案則是反映民意的重要渠道。提案是民意的表達,是民智的結晶,是各條戰線、各個階層的群眾的意願“上達”的橋梁。因此,提案必定要建立在民意的基礎之上。

但是在往屆的兩會期間,總會有這樣那樣“奇葩”提案,比如建議調整現行的計劃生育政策,允許公民有條件轉贈二胎指標﹔建議“富市長”挂職窮市時給其夫人發補貼等等,其雷人程度可見一斑。雖然這些人大代表“做第一個吃螃蟹的人”的“勇氣”可嘉,但是作為民意代表,代表了公眾的利益,應該做有用的事,說有用的話。而不是不經調查,“任性妄為”,脫離民意而隨意杜撰。這樣的提案不能代表群眾的意願,更不會得到群眾的支持,最終隻會“胎死腹中”。

作為人民的代表,要時刻將自己所代表的群體利益放在心頭,認真調查,潛心研究,真正將民意匯聚起來,形成一份有價值、有深度的提案。並且在撰寫提案的過程中,要時刻關注社會上的反應,隨時依據民意“風向”調整提案,使提案更符合大眾的意願,真正成為贏得支持、反映民心的好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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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黃策輿、謝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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