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一社區        注冊

超生兒可上戶口是法制精神回歸

羅瑞明

2015年02月27日16:17   來源:人民網-中國共產黨新聞網

近日湖北省公安廳與衛計委聯合出台《關於依法加強全省出生人口登記管理的十二條規定》,明確指出不能擅自對出生登記設定前置程序和附加條件,政策外生育以及被遺棄的嬰兒也能登記戶口,不依法辦理的機構將被追責。(2月26日新華網)

超生兒上戶口有著種種限制,最明顯的必須繳清計劃生育罰款才能落戶,湖北省明確規定,政策外生育也能登記戶口,這個“也能”不同尋常,不是把繳納社會撫養費當作唯一入戶條件,而是改強制為“在辦理入戶登記時提醒申請人依法繳納社會撫養費”,此舉是對這一禁區的一大突破,其不僅顯得人性化,也是法制精神的一大體現。

戶口是身份的象征,沒有戶口就不能辦身份証,在如今普遍實行實名制的語境下,乘火車上飛機沒有身份証不行,銀行開戶不行,結婚結不了,即使是出行住旅館也不成,個人行為受到種種限制,而這一切並非是超生兒的錯。超生是父母的事,與超生兒根本就沒有丁點的關系,其既不能生,也不能養,隻能是被動的生出,超生兒不能享受正常人的待遇,等於是父母的過錯移接,涉及二代,此種連帶責任過於擴大,說重一點是血統論觀念的延伸。

超生兒不能落戶,隻能成“黑人”,該享受的社會待遇享受不了,處處受限制,到處受冷遇,成了社會二等公民,這不僅不公平不公正,而且極易造成超生兒自暴自棄,對生活悲觀失望,有的甚至走向了犯罪的路。這對個人和社會都帶來嚴重的影響。

對違反計劃生育者理當進行處罰,但處罰對象應進行限定,誰違反就追究誰,不能因為收不到社會撫養費就將范圍延伸。更值得一提的是,不能將計劃生育當作是罰款的一大渠道,為收而收,用戶口進行限制。如果是將社會撫養費與戶口挂鉤,很容易成為部門的一大收款利器,以上戶替代法律。按照憲法規定,包括公民的人格、姓名權、榮譽權、名譽權、肖像權、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護。不給超生兒上戶口談何人格,又談何其它權益得到保護?

給超生兒上戶口其實並不是新舉,而不給上戶口卻有嚴重的違法之嫌,明確給超生兒上戶口,隻能說之前在此方面的認識存在嚴重缺陷,不上戶口已經成了一種習慣使然,這與當今依法治國的大局面很不協調。湖北的做法其實是法制精神的回歸,而此種回歸也值得稱贊,畢竟是一種糾錯,期待有更多的地方能給超生兒落戶,成為一種普遍。


使用微信“掃一掃”功能添加“學習微平台”
(責編:黃策輿、謝磊)
相關專題
· 羅瑞明文集
  • 最新評論
  • 熱門評論
查看全部留言

熱點關鍵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