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瑞明
今年起,江西省凡是擬提任副處級以上干部、確定副廳級以上后備干部、轉任重要崗位人選,都要進行個人有關事項核查,干部“凡提必核”將成常態。(2月25日新華網)
按照規定,領導干部本人婚姻變化、因私出國情況、收入、房產、投資以及配偶子女從業情況等14個方面的有關事項,均被納入須報告范圍。全面推行這一做法,尚需一定的時間,從擬擔任的干部始更易行,一是能有效的防止“帶病提拔”﹔二是由此總結經驗以點帶面,為全面普開奠定基礎。
干部能否提拔不僅要看能力業績,還得看其是否清廉。個人報告事項猶如自曝家門,對照相關的規定,有什麼填寫什麼,為組織核查提供依據。個人報告事項從新提拔官員始,有問題者將被攔截,清廉者將順利過關,以此保証干部隊伍的純潔度,再則,實行“凡提必核”也是對官員的一種考驗,如果是個人報告都不真實,又如何談得上是心懷坦白言行正派?
干部提拔有著新的要求,而其中廉潔最重要,“凡提必核”成常態是一種重要的監督機制,不僅對自己之前的行為進行檢驗,也是對之后行為進行警戒,手不能亂伸,嘴不能太長,不能亂了方寸,由此,將在更廣的范圍內起著警示效應,要想提拔就得廉政,克制私欲,匡正自我行為,對其他官員也是一種教育。
真正來說,擬提拔干部如實報告個人事項並不復雜,一說一,有多少是多少,無須遮蓋,而難就難在平常不檢點,有問題者要如實填報等於自我暴露。不能如實填報,不一定是貪官,但最起碼不能算是合格官員,連財產都不敢如實公開,怎能讓人相信你能清廉,又怎能保証之后提拔到更重要的崗位能清白?這樣的官員又怎能提拔。
“凡提必核”在於核查。現今反腐力度非常的大,一些問題官員不斷的變換手法,有的從明到暗,有的以他人的名義轉移財產,外表上很難看出是廉是貪,從已查出的房叔、房姐等看,其的名下的財產不多,而多用他人的名義替代。由此,對於官員的審報,不能隻停留在自報數據上,還應多長幾隻眼,開拓舉報渠道,收集各種信息,不放過任何蛛絲馬跡。核查的過程也是考察的過程,對不如實申報者應敢於動硬,作為一道硬杠杠予以否決,個人事項核實才不會走過場。對問題者拿下,對清廉者予以放行,不僅是對提拔官員負責,也是選人用人機制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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