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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江日報:反腐不是“同歸於盡”

楊耕身

2015年02月12日08:34   來源:長江日報

原標題:反腐不是“同歸於盡”

  廣東湛江市國資委原副主任馮欣與女下屬到酒店開房的視頻,經網絡曝光后曾引發極大關注。媒體記者近日從法院獲悉,日前,湛江市中院終審以濫用職權罪、受賄罪,對泄露該段視頻的湛江市公安局赤坎分局海田派出所原副所長謝國奮維持兩年六個月的判刑。

  因為馮欣主任開房之事被曝光,所以謝國奮副所長被判了刑。本來以為麻煩會出在視頻主角身上,豈料卻是視頻提供者進了監獄。

  一片質疑憤懣之聲自網絡深處風起雲涌而至:開房領導馮欣如何處理了?

  網民追問,自有其理。盡管在2013年11月視頻曝光后,湛江市紀委宣稱馮欣帶未婚女青年開房屬實,表示正對案件進一步調查核實,但自此之后,沒有任何公開報道表明馮欣受到了怎樣的處理。盡管如今對馮欣職務的表述,副主任之前已赫然有個“原”字,但事情的微妙與不可說之處總是有的。公共的事件必須得到公開的處理,否則又何以拿對於謝國奮的高調來權衡對於馮欣的低調?

  毫無疑問,對於馮欣的處理,同樣關乎謝國奮案的正義。這一正義原則便是,法律之前人人平等。在此一前提下,再看網民關於“反腐何罪之有”的質疑,顯然有悖法理。而這一法律精神則是,以正義的方式來實現正義。從報道來看,作為派出所副所長謝國奮,兩次私自為他人提供監控視頻,並在事后收受數千元好處費。這已是典型的職務犯罪。事實上,這種擁有執法權者非法隨意提供涉及公眾隱私的視頻信息並大肆散播的做法,本身是一件極其可怕的事情。

  到底誰才是正義的一方?也許已經很難說,謝國奮提供視頻之舉,有多少是基於反腐目的。而即或是有,那也不能以目的之正義來掩蓋手段之非法。任何犯罪,都必須付出代價,這同樣是一種常識。這也意味著,謝國奮“反腐”之說即使成立,那他作為一名執法者應當明白,他所選擇的反腐之舉本身亦是一次不惜殺敵八百、自損一千的做法。

  如果可以認定謝國奮有著反腐的正義目的,那我們不得不唏噓於他所付出的代價。因為即使按照相關法規對馮欣開房之舉頂格處置,那也不過是免職或行政處分,而謝國奮卻不得不領刑兩年六個月。關鍵問題在於,除了通過視頻傳播讓網民相信“有圖有真相”,從而倒逼相關部門介入之外,還有無其他可信的方式可以達成“舉報”目的?更重要的是,相關部門對於官員行為的監督又是否足夠?而這樣沉重的事例,的確不少。

  開房男主角到底如何處理的,需要一個交代。反腐的正義,更需要以正義的方式達成。至於如何讓公民反腐的成本降低,則在於如何使反腐的機制更加順暢高效。

  (作者系資深媒體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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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黃策輿、謝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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