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敏飛
2月8日,微博用戶“立春后的新希望”發布視頻。視頻中,河北保定市人大代表楊志國和高新技術開發區公安分局民警安剛舉報公安分局局長馬永樂濫用職權、收受賄賂等問題。安剛稱,在馬永樂擔任局長期間,對局裡的干部職位明碼標價。當地紀委已經收到楊志國等人的舉報材料,目前正在核實材料內容。(《京華時報》2月11日)
“買官賣官”現象自古以來便有,也是清明官場的“蛀虫”,早已“人人喊打”。十八大以來,中央巡視組已展開多輪巡視,發現多個地方的干部任用存在領導打招呼、拉票賄選、跑官要官、弄虛作假之風,有的地方甚至存在著嚴重的買官賣官問題。這說明,在如今一些地方的官場,的確存在“買官賣官”現象。對於這樣的毒瘤,監管部門理應有所作為。
如今,有兩人實名舉報保定公安分局局長馬永樂:一人為人大代表,稱馬永樂曾向其索賄,加起來有數十萬元,自己是受害者,所以站出來舉報﹔另一人為民警安剛,其舉報更有猛料,稱馬永樂擔任局長期間,賣官明碼標價——派出所所長標價20萬元,副所長10萬元,刑警隊長30萬至50萬元不等。有人“實名舉報”,更羅列了具體的“違法違規行為”,對於這樣的舉報,紀委的確應給予“高度重視”。
“買官賣官”的現實危害性不言而喻,它是對干部任職制度的一種踐踏,意味著“以德取才”“以能取才”的制度遭到了挑戰,“認錢不認人,認錢不認才,認錢不認德”的風氣襲來,隨之而來的,必然是“劣官驅逐良官”的逆淘汰現象。為了買官,一些官員無所不用其極,貸款買、拉商家贊助買等形形色色的方法層出不窮,而一旦買到官位,其在位上必然變本加厲地收回本金。這樣一來,必然戕害公權力使用的正義性。
就此來說,對於“局長賣官”,的確應深挖細掘,即紀委應及時介入調查,挖掘賣官事件背后的真相,既不能敷衍輿論和民意,也不能包庇縱容任何一方,必須不偏不倚、客觀公正。所謂細掘,便是在收集線索時,不要放過任何涉腐疑點,無論是馬永樂的貪污腐敗行為,還是與之相關人員的失職瀆職行為,隻要發現不對勁的地方,便一定要“掘地三尺”,直到找出真相為止。
自然,在真相未明之前,我們不宜對這名局長進行有罪推定。但以此審視制度本身,卻並無不可。可以說,對於買官賣官事件,於更深層次的角度來審視,便是嚴懲不如防范。如何約束處於塔尖的一把手的權力,如何制約各級官員手中的公權力,如何鏟除滋生買官賣官現象的土壤……這些都需要進一步破解。對買官賣官現象的事后嚴懲,是不可或缺的,但如何用制度設置壓縮官員“暗箱操作”的空間,無疑更是治本之策。
具體到操作層面,可以設置提拔干部責任倒查機制並實行終身負責制,唯有如此,試圖賣官者在行動之前,才會三思而后行。也唯有如此,買官賣官現象才會失去其生存的土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