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孺
記者梳理2014年以來31個省級紀檢監察部門網站上涉及近400名“村官”違法違紀案件發現,從扶貧資金到“好處費”,從巧立名目到明目張膽地索要,不良“小官”貪腐現象觸目驚心。(2月11日 新華每日電訊)
隨著中央反腐敗斗爭的不斷深入,“老虎”落馬之聲不斷,贏得了廣大群眾的支持和點贊。同時,群眾對打“蒼蠅”的呼聲也很高,特別是對一些不良村官深惡痛絕,迫切希望中央進行有力整治。近日發布的中央一號文件提出“堅決查處發生在農民身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再次引起了人們對村干部腐敗問題的關注。
客觀的講,滋生不良村官的因素有很多。比如,監督機制不全、權力集中,給了一些村官鑽漏洞的機會﹔村官群體龐大、良莠不齊,導致害群之馬的產生﹔村官法治法紀觀念淡薄,防腐拒變能力不強。但筆者認為,村官之所以變質,其實是鄉鎮一級慣出來的。
事實上,監管機制不在多,而在於實。鄉鎮一級作為村官的直接管理部門,如果多花點力氣盯緊,那麼村官是張狂不起來的。同時,如果鄉鎮一級自身能硬得起,不偏袒管轄的村官,那麼群眾發現村官亂作為時,就會主動找鄉鎮“主持公道”,而不是“隱忍不發”,導致一些村官恣意妄為。甚至可以說,如果村官身上有問題,那麼鄉鎮一級肯定也難辭其咎。
一些村官“大權在握”,就是鄉鎮“放權”所致。本該鄉鎮干部負責的工作,卻丟給了村官,村官干得多、管得寬,權力自然就大了,“出軌”的幾率也就增加了。若鄉鎮干部再縱容,村官隻會更囂張,貪腐之手伸得更長,把群眾壓得死死的。於是,低保金、糧食補貼、危房改造、救災扶貧濟困資金成了他們的“提款機”,各種“好處費”成了辦事的門檻,群眾看在眼裡、恨在心底。
鄉鎮干部睜一隻眼閉一隻眼,就會逐漸把村官慣壞,一旦村官開始胡作非為,群眾就會把這筆賬算在政府的頭上,不僅損害了政府公信力,還搞臭了干部隊伍。低保金、糧食補貼、危房改造等,本是中央的好政策,卻被村官搞得烏煙瘴氣,成為群眾十分反感的地方,真是讓上級部門“躺著也中槍”。而村官在慢慢變質的過程中,還會不斷拉其他人下水,造成更壞的影響,留下更多的隱患。
選什麼樣的村官、干什麼樣的事、怎麼樣管好村官,都是鄉鎮一級領導干部應該深思的問題。如果由於監管不到位,導致村官做了出格的事,那麼鄉鎮一級也要承擔失察之責。因此,在整治村官問題的時候,切莫把鄉鎮干部當成“局外人”,最好把他們當成“一根繩上的螞蚱”來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