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強
前兩天,某單位員工告訴我,他們單位的工會本想給員工發400元的春節福利,但后來改發了約300元的物資。為什麼要少發?據說,是因為怕,怕發了400元就是腐敗。
依筆者之見,在春節這個重大的傳統節日前夕,工會給職工發點福利,不會是什麼腐敗。其關鍵在於,經費的來源與支出標准是否符合工會法,經手購物者有沒有從中撈取好處。假如一切都符合工會法,哪來什麼腐敗呢?如果按工會法做還腐敗,那這部法就有問題了。
一方面,在給員工發福利時,某些基層領導生怕因為發福利而被說成是腐敗。另一方面,他們又將真正的腐敗行為說成是正當行為。比如,亂用公款吃喝是腐敗,可個別領導卻找出各種理由為之辯護,諸如,“為了搞好與各方面的關系,從而利於工作的開展”“人家給我們批幾個字,錢早就回來了”之類,甚至在一些領導的嘴裡,參加公款吃喝就好似一種高尚的、英勇的行為。
某些領導為什麼會顛倒是非,將非腐敗行為當作腐敗行為,而將腐敗行為當成非腐敗行為呢?這其中,不排除有人是裝糊涂。他們也知道給職工發點年終福利不是腐敗,但為了保險起見,就少給或不給職工發福利。他們也知道用公款大吃大喝才是腐敗行為,但為了飽口福、拉關系或謀私利,還是要找出借口來公款吃喝。
那麼,有沒有真糊涂的領導呢?也是有的。還是以公款吃喝為例。本來一些領導也知道這屬於腐敗行為,但時間長了,習以為常了,就好像這是應該的。不管是真糊涂還是裝糊涂,都有必要上上課,讓他們知道什麼是腐敗,其內涵與外延各是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