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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費附加費不應是一筆糊涂賬

羅瑞明

2015年02月10日14:54   來源:人民網-中國共產黨新聞網

據不完全統計,在目前我國主要收費項目中,與老百姓日常生活相關的收費項目就有30多種。這些收費到底有多少,至今沒有權威數據。據新華社報道,如果按全國平均每度4分錢的電費附加收費計算,2013年,電價裡一年“加收”的費用就高達2100多億元,即使僅計算居民生活用電量,這筆收費也達270多億元。(2月7日《西安晚報》)

電價附加費僅收居民生活用電就達270多億元,每年累計收取數額非常巨大,可是電價發票上隻顯示有單價、用電量和電費三個內容,沒有單價的明細。附加費藏在電費之中,到底被收了多少,都用於何方?讓人一頭霧水。

從理論上來說附加費並非是亂收費,經過了相關部門批准,按說無須遮遮蓋蓋,單列出來就是了。不單列是為減少麻煩嗎?未必!電費單實行的是電腦自動排印,談不上麻煩。不單列很容易混淆電費和附加費的區別,很多人隻知道繳了電費一種,由此,很有可能成多加費,“各地電價裡的‘附加費’標准差別很大,相差可以近一倍。少的2分多,多的5分多。”,在國家電監會2009年至2012年發布的供電監管報告中,幾乎每年都有供電企業借“附加費”自定收費標准,這些“附加費”都是在政策規定之外收取的。相對來說提高電價較難,要經過聽証會等形式進行論証,而提高增加附加費卻不用聽証會,很容易成搭車收費。

電費附加費原本是用於城市建設,由政府統一安排,與供電企業無關,但為了調動供電企業收費的積極性,一些地方按照一定的比例進行返回,通過補貼或結算差價的方式,直接變為電網企業的經營收入。附加費收得多,供電企業獲得的利就多,難免轉化為企業內部的高收入、高福利。類似“讓下屬公司花費3761.8萬元購買185輛豪車,配備給全系統副處級以上干部,且標准逐年提高”,“單位不是沒錢發,而是愁找不到名目”的例子不少,這些與附加費不無關聯。

附加費與電費捆綁在一起,即使是多加濫加也沒法抵制,不交附加費就是不繳電費,要麼收取滯納金,要麼被停電,到頭來吃虧的還是用戶。將附加費藏於電費之中,等於進入了保險櫃,即使是用途不當也安然無損。

電費附加費源於計劃經濟時代,在現今市場經濟年代,還繼續延用帶來不少弊端。尤其是附加費用不公開極易產生不當支出,對於收取附加費問題筆者認為:一是要清,如果沒有正當理由,就沒有存在的必要,直接下文清除﹔二是要“理”,對於確實要保留的,必須進行公開公示﹔三是附加費應與電費徹底分開,不能成為供電企業的“小錢櫃”﹔總之,其的來龍去脈應有清晰的路線,能使公眾看得懂,能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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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黃策輿、謝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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