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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化婚育証明手續是以民為本

羅瑞明

2015年02月06日14:21   來源:人民網-中國共產黨新聞網

《北京市外地來京人員生育服務聯系單辦理補充規定》明確了婚育証明出具主體應該為本市工作單位。而戶籍地有責任出具是否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証明﹔需要現居住地配合的,現居住地按照了解情況予以支持。現居住地不了解情況的,應向外省市發協查,在15個工作日后協查沒有反饋的,可憑本人書面承諾為其出具在現居住地期間的婚育情況証明。(2月5日人民網)

之前,外來人員辦理婚育証非常的不易,諸如:“跑了幾十趟辦不下來准生証”﹔“蓋章簽字40多個”時間“長達三年無果”﹔類似的事例時有報道。北京是外來人員大量輸入之地,實行“辦婚育証明不用再回原籍”的政策方便為民,帶了個好頭。

外來人員流動性大,今天在這,明天在那,且各自的情況又有不同,有的是夫妻雙方同住在一地,有的是夫妻各在一地,要開婚育証明非常的不易,既要有原籍地的証明,又要有夫妻雙方的証明。尤其是辦理証明要過多道關,先得到居委會,又得到派出所,還得到計生部門等等,程序非常的繁瑣,需耗費大量的時間和成本,一本小小的婚育証給外來人員帶來不少的負擔。

辦婚育証難,難免會有抵觸情緒,反正不違法,沒有証也照樣生,如此就難以維系計生正常秩序﹔而有些人為証而証走捷徑,通過不正當的手法獲得証,有的甚至到街頭巷尾買假証。叫個人去辦相關的証明,為証而証,帶來一系列的問題。

誠然,婚育証明必不可少,沒有相關的証明很難判斷婚育是否合法,但是婚育証明並非就是越復雜越保險,即便是蓋上幾十個章,個人出面也未必能真,而最可靠的方法就是由當地計生部門出面請相關部門進行協查,單位對單位進行了解,公事公辦,既可以保証証明的真實,也可以給個人省去眾多的麻煩。

從個人辦到單位發公函,工作量增加不了少,有的一個人也許要發多個公函進行論証,但是比起個人東奔西跑要省事的多,尤其是“在15個工作日后協查沒有反饋的,可憑本人書面承諾為其出具在現居住地期間的婚育情況証明”更顯得人性化,不因為無反饋而被耽誤。

提高辦事效率減化程序是政府的要義之一,對辦婚育証明相關手續進行減化,也是為民辦實事辦好事。由此,不僅為個人節省了大量的辦証成本,而且也加快了辦事節奏,“婚育証明不用回原籍辦”稱得上是對民意的一種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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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黃策輿、謝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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