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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習總書記的“戒尺觀”洗洗眼

林偉

2015年02月05日15:41   來源:人民網-中國共產黨新聞網

省部級主要領導干部學習貫徹十八屆四中全會精神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專題研討班近日在中央黨校開班。開班儀式,七常委悉數出席,習近平總書記發表重要講話時指出,各級領導干部尤其要弄明白法律規定我們怎麼用權,什麼事能干、什麼事不能干,心中高懸法律的明鏡,手中緊握法律的戒尺,知曉為官做事的尺度。(2015年2月4日中國共產黨新聞網)

眾所周知,“戒尺” 在古時,是私塾先生對學生體罰用的木板,戒,就是警戒,懲戒的意思﹔尺,就是尺度、標准。習近平總書記“古為今用”,提醒各級領導干部要“手中緊握法律的戒尺,知曉為官做事的尺度”,可謂語重心長、言簡義豐。

對於領導干部來說,戒尺就是要求,是法規制度、黨章黨紀、民心民意﹔戒尺就是做人為官的德行、規矩和准繩﹔戒尺就是是無言的勸誡、有力的警示。面對復雜的內外部環境、面對形形色色、無處不在的誘惑,能不能保持“如臨深淵,如履薄冰”的清醒頭腦,始終不越界、不越軌、不越“雷池”一步,關鍵就看我們的心裡能不能有個“條條框框”,知曉什麼事能干、什麼事不能干,什麼事可為、什麼事不可為。

也就是說,領導干部隻有“手中緊握法律的戒尺,知曉為官做事的尺度”,才會時刻保持清醒的頭腦,保持旺盛的革命意志,堅定正確的人生航向,才能在工作、生活和自身修養上有所作為,自重、自省、自警、自勵,及時掃除自己政治上、思想上、人品上沾染的灰塵,始終保持共產黨人的蓬勃朝氣、昂揚銳氣和浩然正氣。如果領導干部心中無尺度、手中無戒尺,那麼,就有可能無法理性面對各種利益,在思想上放鬆和懈怠,就有可能在人情世故的糾纏中、在形形色色的誘惑和糖衣炮彈的進攻中,喪失原則,沾上污垢,最終滑向腐敗的泥潭,接受黨紀國法的懲處。

黨的十八大以來,全國掀起反腐風暴,李春城、衣俊卿、劉鐵男、倪發科、郭永祥、王素毅、蔣潔敏、季建業、廖少華等省部級官員相繼落馬,就是典型的例証和見証,充分表明我國是法治國家,任何人都必須在法律框架內行事,沒有人可以凌駕於黨紀國法之上,黨紀國法面前人人平等,沒有“特殊黨員”、“特殊干部”、“特殊領導”、“特殊公民”。無論什麼人,無論其職務有多高,都沒有超越黨紀國法的特權。一切違反黨紀國法的行為,都必將受到追究和制裁。

也正因如此,筆者認為,習近平總書記的“戒尺觀”值得各級領導干部認真領會、深思和警醒,任何時候任何情況下,都要把“心中高懸法律的明鏡,手中緊握法律的戒尺,知曉為官做事的尺度”作為修身做人的基本遵循,作為為官用權的警世箴言,作為干事創業的行為准則,內化於心、外化於行,嚴守法紀之戒,丈量行為之度,在思想意識深處設置一道“底線”、劃出一條“紅線”、標明一片“雷區”,不該說的不說,不該拿的不拿,不該去的地方不去,不該用的權不用,管得住手腳、穩得住心神、守得住清貧,真正做到“思”而出乎理智、“做”而有所顧忌、“行”而不忘法紀,切實履行好共產黨人的崇高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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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黃策輿、謝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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