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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器官捐獻之困需保障機制墊底

羅瑞明

2015年02月04日16:41   來源:人民網-中國共產黨新聞網

去年12月初,聯盟在昆明召開了研討會,在會上,前衛生部副部長黃潔夫宣布:從今年1月1日起,中國全面停止使用非自願死囚器官,自願捐獻成為器官移植唯一渠道。一時間,“器官捐獻”又成為大家關注的焦點。(2月2日中國廣播網)

“全面停止使用非自願死囚器官”,非自願渠道已經封死,隻能是靠自願。依照中國的傳統觀念,捐獻出器官已不是全尸,帶有殘缺,是對逝者的不尊重甚至給后人帶來不祥﹔而對於活著的人器官更是珍貴,即使是對身體影響不大,最起碼在取下器官時遭受皮肉之苦﹔捐獻器官不比獻血其的難度要大的多。

患者到需要器官替換的地步,說明其它搶救手段無法奏效,已經無計可施。這一關鍵時刻如果能獲得他人的器官,等於是獲得“回天之術”。捐獻器官是人道主義的體現,也是高尚的義舉,現實中有過不少捐獻者不圖回報的事例,但是純粹無償的捐獻不是所有的人都能達到那個境界,捐獻后帶來的一系列問題不能不考慮,有消息報道:“在器官捐獻試點地區,90%捐獻者的家庭面臨生活困難”。由此導致自願捐獻器官人數過低,與實際用量比例嚴重失調,“中國每年約有30萬人需要器官移植,而隻有約1萬人能夠完成移植”,甚至某些省還出現空白“截至去年年底,在黑龍江省全省沒有實現一例自願器官捐獻。”沒有器官來源“巧婦難為無米之炊”。

現今唯一剩下自願捐獻一條路,怎麼讓人來自願?當然,進行宣傳教育不可少,轉變傳統觀念,提倡移風易俗,放棄“全尸入葬”等。但還得來點實打實的獎勵措施,根據不同的器官給予不同的獎勵,尤其是對活人捐獻,除了一定的補償之外,還應給予解決后顧之憂,在社保、醫保及其它方面進行保障,以彌補捐獻者及家庭的困難。捐獻者如果能夠得到應有的補償,不為捐而憂,積極性就高,再則,捐助成了一種風尚,供和求相平衡,私下買賣器官的現象就減少,由此不僅有利於打擊買賣器官的行為,而且也給求助者減少負擔。

另外,要讓人自願捐,願意捐,還得減少中間環節,淨化捐獻環境。首先要明確,哪些部門受理捐獻,讓人找得到門﹔再則,器官移植是個比較復雜的過程,要保持器官的成活率,就得加快速度,立馬安排好器官的對接﹔尤其是要規范收費,不能將器官移植當作部門收費的一條渠道,進行轉賣加價,費用來源需給雙方交底,使捐獻者和被捐助人能口服心服。

自願捐助器官推行之初會遇到一定的困難,不能急,更不能強迫,應周密安排,預先制定出補償標准。之前,獻血有了《獻血法》,而捐獻器官比獻血難度更大,操作性更需強化,還得有法可依,用法律來支撐捐獻器官義舉,由此,亟需制定捐獻法,匡正捐獻過程中的各種行為,使捐獻官器成為一種自覺,以解決此方面的難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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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黃策輿、謝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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