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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好的“責任追究”呢?

茉莉

2015年02月03日17:39   來源:人民網-中國共產黨新聞網

才買一年的車,前往車管所年審時,卻查出有6次6年前違章記錄。近日,深圳趙先生遇到了點麻煩。對此,當地年審檢測站工作人員分析稱,類似情況以前也出現過,原因可能為當事車主車牌被套用,或當事車主車牌為停用車牌再注冊,但車管所發放車牌時,未及時清除上一個車主違章記錄。目前,趙先生遇到的問題已解決。(據人民網,2月2日)

平心而論,當自己剛買的車,遇到時間在玩穿越的情況,發現買車以前就有違章記錄,這是一件多麼令人鬧心的事情。不管是何原因,我們終能找到一個線索:在車管所給這位趙先生發車牌時,沒有及時清除這些違章記錄所致。那麼,問題出來了,車輛管理部門在這其中,肯定有著疏忽和過錯,存在著一定的責任,導致新買一年的車,卻發現6年前的違章記錄。既然存在過錯,就應該承擔相應的責任,而對於本案,我們卻未發現有誰受到追責,那說好的“責任追究”呢?

從報道中我們看到,趙某在被要求到交警大隊繳費時,交警大隊表示“已繳費”,並刷新了后台。而當趙某再次來到檢測站時,卻仍然顯示有違章記錄。這樣趙某又可能被要求到交警大隊去繳費,而這樣踢過來,踢過去,何時是個頭?到底誰有踢皮球的嫌疑我們姑且不論,就從最后的結果來看,檢測站最終顯示“違章記錄已消失”,事情好歹算得到了圓滿的結果。然而因為此事,並未有人承擔相應的責任,讓筆者百思不得其解。

並非筆者非要看到有誰受到處罰,才滿心歡喜。而對於此事,相關部門是否有責任和義務徹底地檢查一下,到底哪個環節出了問題?從“上潤汽車年審檢測站工作人員告訴新京報記者,此前也出現過類似情況”來看,這個問題之前就有發生過,這說明此事並非個案,也絕非偶然,而對於這些存在的問題,仿佛一直都沒有人過問過,每次問題出現時,都如同此次的做法一樣,將這些穿越時空的記錄先一抹了之,最后不了了之。

試問,如果車輛擁有者本人,因某種錯誤,導致車輛存在違章行為,我們的車輛管理部門能這麼大方嗎?能將這些違章行為大筆一揮,一筆勾銷嗎?顯然不能,違章肯定要受到處罰,情節嚴重,還有可能遭到刑拘。而對於車輛管理部門內部存在的漏洞或者疏忽,導致車輛因存在“非法”記錄而無法正常年審,我們的管理者們就如此的大方,不追問問題出在哪,不追究任何人的責任,難道這就是傳說中的“有權就任性”嗎?

真心希望相關部門能將心比心,換位思考一下,亡羊補牢,也未必算晚,或許,“追究責任”就是杜絕這類事情不再發生的最好“良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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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黃策輿、謝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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