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瑞明
人社部新聞發言人李忠23日在人社部新聞發布會上介紹,我國社會保險保障項目較全,包括基本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五大險種。綜合這五個險種的主要情況來看,目前我們國家各項社會保險的總費率超過了40%,用人單位佔大頭是30%,總體的確偏高,將適時下調。(1月25日中國廣播網)
適時下調社保費,不論其“適時”從何始,最起碼不能漲,而事實是,一些地方不降反而升,如:全國已有天津、重慶、福建、江西等地執行新的社保繳費基數標准。與2014年相比,用人單位和職工需要繳納的社保費用均出現不同程度的上漲。上漲社保費與“適時下調”顯然不相稱。
“中國社會保險費率全球第一”未必准確,但“超過了40%”這是不爭的事實,這麼高的費用,對於用人單位和個人都是不小的負擔,如果單位效益不好,經營難以維系,拿什麼來幫員工繳納?而對個人來說工低偏低或者無正常收入,又怎麼繳得起,社會保險是一種公共福利,繳交門檻過高,其含金量就被打折。
社會保險費過高得先分析其高的原因,按照以往的計算方式是以上一年的社會平均工資為基數,隨基數增長而增長,看起來並無不妥。但是保險費增長的比例是如何算出來的,“總費率超過了40%”這一計算公式是否科學﹔再則,統計數據是否對路,上一年的工資基數抽查了哪些人,有無被增長?如果是為了政績故意拔高,此種統計數字就很難反映現實。而如果是為了彌補社保資金缺口從數字上做文章,必然就會高。尤其是社保費不封頂,而工資水平又是年年增長,社保必然處於漲勢,“適時下調社保費”何時才能兌現?
真正要做到降低社保費,作為主管部門應該重新制定出收繳的比例,原來過高就得適當的下降,再則,對統計數字要嚴格審核,不能失真,對高、中、低收入人群要不能按同一比例抽查,應有所側重,畢竟高收入人員所佔比例較少。
值得一提的是,既然已經認識到社保費過高,就應該拿出行動進行降低,何時起降,降到什麼程度,不能沒有時間表。當務之急應該是對已經漲價的地方進行叫停,不能一邊說降,一邊又默認漲,如此才能給公眾以信心,看到“適時下調”的成效。
社保錢是“養老錢”“治病錢”“保障錢”,關系到民生之大事,“主管部門不能等,更不能拖,應盡快的落實,越快越好。特別是在當前社保費用過高的前提下,更不能加碼,從現今做起,有步驟的實施“適時下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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