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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人員養老待遇管理應建立長效機制

羅瑞明

2015年01月21日12:37   來源:人民網-中國共產黨新聞網

人社部副部長胡曉義介紹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有關情況並答記者問。胡曉義表示,改革后養老金是按照繳費年限和繳費的工資來計算的,繳費越長肯定待遇越高,繳費水平越高,待遇越高。對絕大多數人來講,如果不是極特殊情況,待遇水平都會有所增加,至少是不降低。(1月19日人民網)

原先機關事業單位人員養老無須個人交納養老金,實行改革后與其他人員一樣,個人部分得自己交納,如此消除了此方面的差別,體現出平等公道。但是公職人員的工資基本是固態化,在收入不變的情況下,要拿出一部分錢來交納養老金,無形中就得減少收入,將影響到個人的利益。

從2003到2013,公務員工資原地踏步,特別是基層公務員的收入更顯得低,由此公務員要求加薪的呼聲不斷。“對絕大多數人來講,如果不是極特殊情況,待遇水平都會有所增加,至少是不降低”,說明已經考慮到這一因素,但是怎麼談得上是待遇增加?如果是公務員工資漲的過少,相應的就將減少工資。如此看起來養老待遇是提高了,但是實際收入卻減少。

而如果是給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增加的工資過高,對其他人員又顯得不公平,難免有以交納養老金為名,變相的提工資之嫌。從當前來看,公務員工資低要增加,而交納養老金又要拿出一筆錢,就得科學的進行分解,工資歸工資,該提的應該提,要適度,不能拔高﹔養老金歸養老金,個人應交納多少,按照哪一檔交,應該有個明細,不能互為混淆。讓公眾能看明白,予以理解。

公職人員不論是漲工資還是個人交納養老金,都應該有一個定例,不能算總賬,幾年或者十幾年操作一次,應根據國民收入的增長而增長,建立長效機制,實行固態化管理。如此,同其他人員一樣共同增長,既可體現勞有所獲,而且也能緩解社會的一些議論。更能防止一些地方亂開口子,變相的濫發補貼和津貼。

從“公”的角度看,公職人員的職責不一,要求有不同,但從個人的待遇看,應該一視同仁,社會其它成員該享受的待遇,公職人員同樣也應享受。而從嚴的應該是,廉政、高效,待遇與履行職責達到統一,不能搞特殊化。

個人交納養老金,公職人員多了一份支出,這份支出歸根結底還是財政給予,看起來這個口袋移到那個口袋,但是通過此舉,養老保險可達到統一,沒有特殊之人,更能體現公平,更易為公眾所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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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黃策輿、趙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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