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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立案的“強拆”是對法治底線沖擊

魚予

2015年01月21日12:33   來源:人民網-中國共產黨新聞網

1月18日,記者自河南省新鄭市公安局獲悉,發生在18日清晨的一起強行打砸房屋事件,當地警方已成立專案組展開調查。據當事人張際堂反映,18日早間6時許,一伙不明身份人員將他和愛人及兒子赤身裸體控制后,房屋在短時間內被強行推倒砸毀。新鄭市警方對此表示,已成立專案組,具體案情正在調查之中。

俗話說“事不過三”,在斷斷續續經受6次的暴力襲擊后,新鄭市龍湖鎮一家三口終於被不明身份者赤身裸體控制,房屋也在短時間內被強行推倒砸毀。而早之前的5次野蠻打砸、斷電、砸毀設備、推倒房屋、垃圾堵門等,皆被當地警方以沒有犯罪事實為由,不予立案的“太極手”化解。當看完以上信息時,相信同筆者的感觸一樣,光天化日、朗朗乾坤、依法治國的當下,緣何會屢屢發生如此“沖擊”法治底線的強拆事件?難道“沒有犯罪事實的”打砸、強拆是“好強拆”?過中的諸多疑慮當如何厘清?

暫且不論被強拆者是否阻礙某些人的既得利益,而遭受強拆。那麼先前5次的打砸、斷電、砸毀設備、推倒房屋、垃圾堵門等就真的沒有觸犯法律,構成犯罪?這些人的膽氣何來?誰在給他們撐腰?誰又能給民眾以安全感?俗話說,孩子安全感來自父母,女人安全感來自男人,而民眾的安全感來自我們的國家、來自地方政府、來自當地的公檢法。誠如李克強總理所言“如果說政府也是民生政府的話,就要重點保障基本民生,來編織一張覆蓋全民的保障基本民生的安全網,並且要堅守網底不破,如果這些人陷入生存的窘境,很容易沖擊社會的道德和心理底線”。試問報道中赤身裸體控制、房屋在短時間內被強行推倒砸毀,何以讓民眾安全得到保障?

中央紀委、監察部曾三令五申,要求各地重點查處採取暴力、威脅手段強制征地拆遷行為,對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因工作不力、簡單粗暴、失職瀆職引發惡性事件和群體性事件的,對違法違規征地拆遷行為不制止、隱瞞不報、壓案不查的,要嚴肅追究有關領導人員的責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征地拆遷中官商勾結、權錢交易的,要發現一起、查處一起,絕不姑息。就本事件而言,排開前幾次遭襲后的“正在受理、依法辦理”推諉不說,至少此次強行拆除是犯罪、赤身控制是犯罪、破壞私有財產是犯罪,而且是本該不會發生的事件,我們的監管哪兒去了?誰又來為此事買單?

“法律必須被信仰,否則它將形同虛設”,而權力失控則是法律法規被“洞穿”的幫凶。容筆者大膽一猜,不予立案的“打砸”到“強拆”,該不會是撇不開一個“利”字吧?因為在全國各地,民眾私有財產被破壞或者被強拆遷不予立案的,新鄭市並非首例。有專業人士分析認為,多數地方違規強拆,實則是一些地方政府的“潛規則”。土地財政是許多地方政府的特色,他們對於土地收入的渴求無以復加,有的甚至一半或一半以上的財政收入依賴於土地,很多地方政府依靠強拆來增加土地財政收入。然而,在強拆的過程中“想吃魚又要想避腥味”,於是乎地方政府和開發商“眉來眼去”,而執法部門如派出所又在地方管轄范圍之內,雖不會從中“作梗”,但至少可以“不予立案”,無形之中助長了此類事件重復上演。究其一點,犯罪成本低於違規強拆利益所致。

一言以蔽之。“亡羊補牢為時不晚”。不予立案也好、成立專案組調查也罷,房屋在短時間內被強行推倒砸毀真的不是“好強拆”。拆掉的雖然是民房,失去的卻是民心,丟掉的是法律法規的尊嚴,毀掉的是執法部門在民眾心中的公信力。願相關部門盡快介入本事件的調查,還被強拆者以公道,不要讓“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在不予立案的“強拆”中“沖擊”法治底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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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黃策輿、趙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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