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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成文的紀律”應是干部“心中之戒”

胡俊

2015年01月13日21:33   來源:人民網-中國共產黨新聞網

習近平總書記13日上午在中紀委第五次全會上發表重要講話強調,一些未明文列入紀律的規矩是不成文的紀律,一些未明文列入紀律的規矩是自我約束的紀律。黨在長期實踐中形成的優良傳統和工作慣例也是重要的黨內規矩,需要全黨長期堅持並自覺遵循。

這一提法很有針對性,直指當前一些黨員干部思想認識上的誤區,也直指黨的紀律執行中的軟肋。一些黨員干部揣著明白裝糊涂,明知一些事情不能去做,於黨的性質不符,於黨的形象不利,但仍然去做,其理由就是“法無禁止即可行”——既然紀律沒有明文禁止,就可以去做。同時,對於一些黨員干部不適當的言行,紀檢機關苦於沒有明確的條文依據,也不能及時有效地進行懲處。這些都損害了黨的紀律的嚴肅性,減少了黨的紀律的約束性。

明確提出“不成文的紀律”和“自我約束的紀律”,指出優良傳統和工作慣例也是重要的黨內規矩,給那些想鑽紀律空子的人敲響了警鐘。實際上,“黨紀黨規嚴於國家法律”,國家法律只是對公民的一般性的、底線性的要求,而黨規黨紀是對黨員干部的特殊性要求和高線要求,法律沒有禁止的事情,黨規黨紀禁止再正常不過。但也要注意,黨的紀律既不可能過於瑣碎,也不能窮盡所有的情形。關鍵是要明確原則性的要求,再讓這些要求內化於黨員干部的心中,讓黨員干部一事當前,就本能地作出准確的判斷、作出正確的應對,而不是首先想著去對照紀律規矩的條文。

實際上,紀律和規矩明文規定的黨員干部必須做到,明文禁止的黨員干部必須抵制,但紀律規矩沒有明文規定或明文禁止的,也要以是否符合黨的宗旨,是否符合黨的紀律的原則,是否符合人民群眾的期盼為標准,在心中好好掂量一番,再決定做或不做。

近期,習近平總書記在同中央黨校第一期縣委書記研修班學員進行座談時指出,做縣委書記就要做焦裕祿式的縣委書記,始終做到心中有黨、心中有民、心中有責、心中有戒。實際上這個心中之戒,不僅包括黨的紀律的他律,更應該包括黨員干部時刻的自警自省自律。黨員干部隻有把成文的不成文的黨的紀律規矩都當成心中的戒尺,多做一點該做的事情,堅決不做不該做的事情,黨的紀律才能更有約束力,黨才能更有戰斗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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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常雪梅、謝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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