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逆勢上揚的會議費該如何監管

羅瑞明

2015年01月12日16:24   來源:人民網-中國共產黨新聞網

審計署昨天發布了2015年地方審計機關開展審計業務工作的指導意見,決定加強“三公”經費、會議費使用和樓堂館所建設等方面審計。(1月10日《京華時報》)

自八項規定以來會議明顯減少,會議經費也得到有效的壓縮,但是有的地方會議費仍然顯得過高,甚至 “一些部門2014年的會議費預算不單沒有下降,反而“逆勢上揚”,增長了4倍多”。開會要吃要住,即使是不吃不住的短會,參會人員來往費及茶水費和租場費等,都需要花費一定的成本,有“會”就要發生“費”。 將會議費使用當作審計重點之一,是監督的必要內容。

一直以來,解決“會海”問題下過不少的文,可是會議還是顯得多,其中除了將開會與重視等同的意識之外,主要原因在於會議能開得成,報銷得了。因而以開會為名進行旅游,進行福利分配的事時有發生,有的開會硬是選擇在旅游點,有的開會期間總得預留時間進行游玩,而且住要“高星級”,吃要講檔次,甚至走的時候,大提小包還得捎帶禮品。開會有標准,而往往又沒有標准,即使是超標,即使是將一些不能開支的費用打入其中,也照報不誤。

誠然,會議也是公費開支之一,同樣也要過審計的關,但是其與公款接待、公費考察及公車使用又有不同,“三公”或多或少都涉及到具體個人,誰用公費旅游,誰公車私用,誰公款接待超標都有據可查,而開會不是一個人兩個人,是一群人,要查也隻能查整體,即使是超標,也是集體負責,鮮見有人為會議費用超標而擔責。

開會有很多種,有的會必須要開,有的會可開可不開,而有的會可以通過網絡進行開,究竟哪個會必須人員到場這是個難題,要說起來哪個會都重要,都有集中開的理由,如果這個問題不明確,審計起來也有難度。審計隻能是審計會議的標准,有無超額或違規,究竟這會要不要開,能不能省,卻難以界定。即使是重點審計也隻能是發現超標,而不能杜絕“超會”。

要使審計能審出名目,審出成效,光靠審計一家還有限。相關部門事先還得對會議進行量化,哪些會議可以集中開,費用可以報,制定出計劃,由此審計部門審計時才有章可循。而更重要的讓公眾參與其中,開了多少會,花了多少錢進行公開,由此公眾監督與審計監督相結合,喜愛開會者就得治治“癮”,嚴控之下,會議自然也就會少,會議經費由此也將大大的削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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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黃策輿、謝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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