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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健全法規制度體系為反腐敗斗爭保駕護航

芯妍

2015年01月09日15:58   來源:人民網-中國共產黨新聞網

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審議通過了《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這是立足我國法治建設實際情況,提出了推進依法治國的指導思想、總體目標和基本原則,回答了一系列重大理論和實踐問題,是全面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重要綱領性文件。

具體到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領域,必須堅持以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精神和《決定》內容為指引,不斷建立健全法律法規等制度體系,用制度來打造約束權力的籠子,確保依法治國、依規治黨都有“據”可依,為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深入開展提供制度保障。

1992年,鄧小平同志在南巡談話時指出:“恐怕再有三十年的時間,我們才會在各方面形成一整套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制度。”二十多年來,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制度建設的實踐也印証了小平同志當年的英明判斷。當前,我國反腐倡廉法規制度建設取得了長足進步,但是仍然存在著滯后性,使得“籠子”的眼兒還比較大,關得還不夠嚴密。因此,我們必須要充分認識反腐倡廉制度建設的長期性、緊迫性和復雜性,主動適應反腐敗斗爭形勢任務的發展變化,加快有關法律法規和黨內規章的修訂工作,真正做到懲治腐敗靠制度來規范,糾正“四風”要靠制度來深化,監督教育靠制度來落實,最大限度發揮制度的保障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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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謝磊、趙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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