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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說朱元璋“凡貪必殺”

曹燕英

2015年01月09日15:01   來源:人民網-中國共產黨新聞網

當前,反貪懲腐持續保持高壓態勢,彰顯了黨中央堅決反對腐敗的堅強決心和鮮明態度,得到了人民群眾的一致擁護。但一些過激言論開始悄無聲息蔓延:認為查出一個槍斃一個才更能解決問題,才更解恨。乍一聽,雖然覺得不妥,但也似乎有點道理,上至高官顯貴,下至蒼生黎民,無不是“經濟人”,架上高壓線、通上高壓電,伸手必被捉、捉必嚴懲,讓貪腐的成本遠遠大於以權謀私所獲得的利益,那麼這樁高風險、高代價的買賣自然沒人去做,風清氣正自然也就水到渠成。

近日讀了筆名“當年明月”的《明朝那些事兒》之《朱元璋》篇,歷史告訴我們,最為嚴厲的肅貪法令不僅與依法治國理念相悖,還可能真實現不了預想的效果。

明朝開國皇帝朱元璋,出身於貧苦農民家庭,由於元朝朝廷的賑災糧食被官吏貪污,導致其父母餓死,他認為自己的悲慘遭遇很大程度上是貪官污吏造成的,導致對整個官員群體信心缺失。於是他做皇帝后下決心打造一個官員清廉、百姓安居樂業的王朝,由此頒布了有史以來最為嚴厲的肅貪法令:貪污60兩銀子以上者,立殺!還把貪官的皮剝下來,在皮內塞上稻草,做成稻草人,挂於公座之旁示眾,這就是“剝皮萱草”成語的由來。朱元璋反腐敗工作的突出特點就是殺人如麻,其中影響最大的有四個典型案例:

一是胡惟庸結黨營私案,被殺者超過一萬人﹔二是空印案,將全國十三個省、一百四十多個府、一千多個縣的主印官員全部殺掉,其中還包括千古忠臣方孝孺的父親方克勤﹔三是郭桓案件,一共殺掉了三萬余人。郭桓案具有諷刺意味的是,在此案中被殺的最后一個人正是此案的主審法官、殺掉無數官員的審刑吳庸﹔第四是藍玉案。朱元璋對藍玉的評價是:“藍玉就是我的仲卿、藥師啊(仲卿是漢大將軍衛青,而藥師就是唐時名將李靖)!”藍玉被錦衣衛告發謀反,藍玉本人被滅族,其他被殺各級官員共一萬五千人。

朱元璋殺了很多人,應該說絕大部分是搞誅連而錯殺、冤枉的,尤其是和他一起打天下的功臣宿將幾乎一掃而空,甚至包括被小說描述為能掐會算的劉伯溫。而宋濂是太子的老師,也差點被殺,由於善良的馬皇后說情:“百姓尚且尊師,何況帝王家呢”才逃過一劫。因此朱元璋就有了“屠夫”、“殺人狂”的稱號。

可以看出:朱元璋是下了大力氣肅貪的,他制定了《大明律》,還編寫成一本叫做《大誥》的書,詳細記述了對犯人所使用的各種酷刑,如用鐵刷子刮皮、抽腸、剮皮等,讓人不寒而栗。但他的反腐敗並不成功,原因之一就是他肅貪手法過於急躁,過分看重了刑法的力量,沒有從制度方面進行完善,致使他的反腐敗工作人亡政息。

由此可見,朱元璋反腐敗可謂出重拳、劍劍封喉,妄想靠多殺人創造一個萬古清平世界,但他的繼承者們生長在深宮,衣來伸手,飯來張口,驕奢淫逸,不懂得體恤百姓,尤其是中后期明朝的許多皇帝荒淫無恥,官吏貪污腐化,在這方面不比任何一個封建王朝遜色。朱元璋不是靠完善的制度反腐,因而成就不了朱明王朝的千秋偉業,更解決不了古今中外普遍存在的腐敗問題。

黨不容許腐敗分子在黨內有藏身之地,予以嚴懲是對人民群眾期待的回應,但不是凡貪必殺就能解決問題的。因而在反腐敗的問題上,“健全反腐敗法律制度,防控廉政風險,更加科學有效地防治腐敗”寫入了十八大報告,“懲防並舉、注重預防”的方針寫入了十八大新黨章,防治腐敗,預防是前提,嚴懲是手段,兩者相輔相成缺一不可,凡貪必殺觀點源於人民群眾對貪官污吏的極度憎恨,從人情上可以理解,但這並不能從根本上解決問題,真正打造風清氣正的政治生態,不僅需要凡貪必嚴懲,也需要廉政文化入腦入心和制度體系的不斷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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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黃策輿、謝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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