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器官捐獻亟需立法規范

羅瑞明

2015年01月05日16:21   來源:人民網-中國共產黨新聞網

據國家衛計委統計,中國每年約有30萬人需要器官移植,而隻有約1萬人能夠完成移植。2015年1月1號起,我國將全面停止使用死囚器官作為移植供體來源,公民逝世后自願器官捐獻將成為器官移植使用的唯一渠道。(1月3日新華網)

“公民逝世后自願器官捐獻將成為器官移植使用的唯一渠道”,此種捐獻看似簡單,隻要留下生前遺囑,或者其直系親屬同意就可實施,但是依照傳統觀念,遺體完整安葬是對逝者的尊重,要讓器官繼續發揮作用,其中的難度不小,涉及到不少問題﹔再則,有些器官並非逝世后才能捐獻,活著的人同樣能夠捐獻,這就得區分,讓捐獻者願意捐,捐后不影響生活。

到了需要器官替換的地步,說明病情非常的嚴重,靠藥物和手術已經失效,而此時能夠得到新的器官,等於治愈了難以治愈的病,甚至救了他人的命,捐獻器官是一種人道主義行為,也是一種高尚的義舉。現實中不少捐獻者不圖回報,出於善心主動獻出,但“中國每年約有30萬人需要器官移植,而隻有約1萬人能夠完成移植”,可見缺口非常大,此種捐獻如果完全靠無償捐獻,“巧婦難為無米之炊”,因而,還應在更大的范圍進行挖掘,採取獎勵和補償的方式,讓更多的人參與到其中。

要讓捐獻器官作為一種自覺行為,除了要進行宣傳教育轉變觀念外,還需進行表彰,同時,根據器官的不同,給捐獻者進行一定的補償,尤其是對於活人捐獻器官,除了補償之外,還應在社會、醫療保險等方面進行保障,讓他們無后顧之憂,不應為捐獻而陷入困境。捐獻器官成為一種風尚,私下買賣器官的行為就將減少,不僅有利於打擊買賣器官行為,而且也能讓被捐助者減少經濟負擔。

器官移植是個比較復雜的過程,要保持器官的成活率,就得加速速度,其中減少中間環節最為重要,尤其值得一提的是,不能將器官移植當作部門收費的一條渠道,要盡量的減少中間環節,特別是要規范收費,把其當作是一項救死扶傷的大公益,費用來源進行公開公示,讓捐獻者和被捐助人能口服心服。而如果是捐獻者所得到的補償少,而使用器官者付出的費用大,勢必影響捐獻者的積極性。

捐助器官是個新鮮事,正式推行之時會遇到一定的困難,這就得周密的安排,過細的做好宣傳工作,既要讓急需者得到救助,又要讓捐獻者得到合適的補償,如此捐獻器官才能有序的實施。

之前,獻血有了《獻血法》,而捐獻器官比獻血難度更大,操作性更需加強,由此,還得有法可依,用法律來支撐捐獻器官義舉,因而,亟需制定捐獻法,匡正捐獻過程中的各種行為,使捐獻官器成為一種自覺,得以普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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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黃策輿、謝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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