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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費繳納不應總是上漲

羅瑞明

2015年01月05日15:23   來源:人民網-中國共產黨新聞網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明確指出,適時適當降低社會保險費率,但目前我國的確存在五險一金佔工資比例偏高狀態,步入2015年,《經濟日報》記者梳理,全國已有天津、重慶、福建、江西等地執行新的社保繳費基數標准。與2014年相比,用人單位和職工需要繳納的社保費用均出現不同程度的上漲。(1月4日中國經濟網)

“適時適當降低社會保險費率”體現出對社會群體的關懷,從另一個角度也說明現今社會保險費用確實過高,據稱:五險一金相加,超過個人工資的40%,在國際上屬於偏高水平。可是社保費用繳納不僅沒有降,反而升。以江西繳納養老保險為例,2015年最低增加130元﹔最高增加975元。

按照規定,社保費由單位和個人按比例交納,社保費定的標准高,對單位和個人都是個負擔:單位此方面的開支要增加,成本也要擴大,而如果是效益差,怎麼來保証繳納?個人如果是收入高倒也沒什麼,如果是收入不高,尤其是一些無固定收入,勉強維持生計者怎麼繳得起?社會保險是公民享受的社會待遇,過高的繳納成本,含金量也相應打折。

誠然,社會保險交納不是哪個部門說了算,有其計算的公式,根據上一年當地社會平均工資增長而增長。依此看似合理,其實也不盡合理,因為抽查的對象不一樣,計算的口徑不同,尤其是一些地方為了提高收入數,以顯示政績,故意拔高,就很有可能被增長,再則,為了彌補社會資金缺口,在數字上做文章,在統計時就高不就低,平均工資極易被利用。

從總的趨勢看,工資水平一年比一年高,幾乎沒有過降低,如果不解決好這些問題,社保費用繳納還將繼續提高。因而,要解決好過高的問題,還得從統計數據上入手,求真務實,不虛浮,不夸大,與實際的收入水平挂鉤,真實的體現工資增長水平,而更為簡單的方式是,降低繳納比例,最起碼做到不增加。

社保費用關系到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也是社會福利的直接體現,不能因為社保有缺口,或者當地財政收入不足,就任意進行轉嫁。筆者認為應該有一個統一的保底線,最高費用收取多少有個指導價,不能隨意進行突破,特別是在當前社保費用過高的前提下,更不能加碼,而應有步驟的實施“適時適當降低社會保險費率”。

誠然,社保資金並不寬裕,國家為此墊出了不少錢,但是不能因為困難,地方就無限止的提高繳納費用,而應該在其它方面進行補缺,如:壓縮三公經費,將省下的錢投入其中,還有利用現在庫存的資金進行投資“錢生錢”等等。退一步來說,即使是財政再擠出些錢來補貼也未嘗不可,畢竟是投入到民生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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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黃策輿、謝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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