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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習時報:“民評官”干部考核評出了什麼

劉娥萍 潘明
2013年03月11日08:46   來源:學習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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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民評官”干部考核法的關鍵

“民評官”有上述積極作用,但要發揮干部考核這根“指揮棒”的真正價值,還需把握完善“民評官”的關鍵。

考核指標要細化量化,避免“泛化”而流於形式。實踐中的“群眾滿意度測評”因其考核指標的泛化而產生爭議,被認為測評流於形式。在完善“民評官”干部考核法中,指標體系需要細化量化,必須選取群眾看得見、摸得著、關注度高、感受度強的內容,設置具體、形象、直觀的調查項目,通過多種途徑、廣泛收集社情民意,引導干部更加重視群眾的直觀感受和現實需求。

考核體系要分類設置,避免“一刀切”而喪失科學性。為突出考核重點,增強考核針對性,各地在設定考核指標時,還需合理設置考核內容、劃分考核主體。一是按區域分類設置指標體系和權重。例如,溫州市建立起縣(市、區)和市直單位兩套考績體系,弱化GDP考核指標,擴大民生性考核指標比重。二是分層設置考官主體范圍,避免考官主體的單一性導致評議結果有失偏頗。對黨政領導干部的考官主體范圍,應由熟悉干部日常工作和生活的群體作為主要測評主體,重點在單位職工、服務對象和“兩代表一委員”中進行。黨政班子成員逐一登台述職,允許“百姓考官”提出詢問和質詢,實施分散無記名投票。對機關中層干部的考核主體范圍,由服務對象、單位同事、所在居委居民代表組成。對村居基層干部的考核主體范圍,由村/居民代表、樓組長、黨小組長、居民小組長、村民小組長組成。因地因人制宜實施分類考核,才能保証干部考核過程和結果的科學性。

考核結果要與結果應用挂鉤,避免干部考核成為“花架子”而降低公信力。一方面,實施“上中下結構”聯合考核機制,由單純“官評官”轉為“民評官”為主。上中下結合考評的客觀考核方法,即市四套班子成員對現任黨政班子和黨政正職“上評上薦”,縣(市、區)黨政正職“互評互薦”,來自基層的干部群眾對現任黨政正職“下評下薦”,並根據干部層次設置不同的考核權重,加大基層干部群眾考評的權重。另一方面,突出考核結果的剛性運用,與干部任用挂鉤,加大考核獎懲力度。隻有加大考核結果與結果應用的關聯度,才能傳遞壓力,提供動力,形成促進科學發展的倒逼機制。

總而言之,通過“民評官”這樣的干部考核形式,一方面讓百姓感到有人傾聽他們的意見,他們的民主權利受到了尊重﹔另一方面也讓干部增強了工作主動性,與百姓的心貼得更緊了﹔同時折射出的是群眾監督權、參與權與表達權的使用。借用基層干部的話說,採取“民評官”干部考核法,“參與的干部群眾多了,想跑(官)也跑不完﹔推選權交給大家了,想買(官)也買不到﹔考察全方位了,想改也改不掉﹔組織和群眾的眼睛是雪亮的,關鍵時刻想裝也裝不出來”。

(責編:方蕊娟、謝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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