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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報:李雙江之子該求得誰的“寬容”

信海光
2013年02月25日08:17   來源:新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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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是否“寬容”李雙江之子,取決於社會的每個人,但無論寬容與否,對這樣一起未成年人犯罪,還是要多一些理性,多一些對法律的尊重。

2月22日,北京市公安局海澱分局通報李雙江之子李某涉嫌輪奸被刑拘。兩年之內,李某兩次觸犯法律,傷害無辜,瞬間成為千夫所指。

李某是著名軍旅歌唱家李雙江和女歌唱家夢鴿所生唯一的兒子。看往日媒體報道,李雙江老來得子,對李某異常寵愛,冀望甚高,但兒子不爭氣的現實,想必讓李雙江夫婦精神上受到極大打擊。

可憐天下父母心,子女犯錯,父母痛心在所難免。夢鴿在接受媒體採訪時說:兒子犯下了大錯,該怎麼處理就怎麼處理,根據法律事實來判決這個事。她還說,兒子還是未成年人,希望得到媒體和大眾的寬容,使將來他的人生有一個新的生存空間。

作為母親,夢鴿此刻的心情和言論,都可以理解,但她是否忘了先給受害者公開道一個歉?其子的前程盡毀,身陷囹圄不錯,但如果輪奸之事屬實,受害最深的還是那位女孩,李雙江一家最應該首先求得受害者的寬容。

養不教父之過,無論是此前的打人還是這次的涉嫌輪奸,李雙江夫婦應該更多考慮受害者的境遇,積極反思家庭教育中的問題。但他們重點請求媒體和大眾寬容的做法,卻也反映出當前的一個客觀現實。對於那些因為種種原因卷入社會熱點的各類案件來說,媒體和社會輿論的影響力正在變得越來越大。

社會是否“寬容”李雙江之子,取決於社會的每個人,但無論寬容與否,對這樣一起未成年人犯罪,還是要多一些理性,多一些對法律的尊重。

李雙江之子觸犯法律不假,但他終究還是個未成年人。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五十八條規定,“對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新聞報道、影視節目、公開出版物、網絡等不得披露該未成年人的姓名、住所、照片、圖像以及可能推斷出該未成年人的資料”。

但在報紙電視上,在互聯網上,到處都是李某的姓名、照片、圖像等等。在這一事件中,未成年人保護法相關條文顯然沒有得到充分尊重。

李雙江之子涉嫌輪奸,在社會上引起的民憤是一種客觀存在,人們在互聯網上對此宣泄憤怒情緒可以理解,但有一些底線仍不該被踏破,比如前面提到的對未成年犯罪者的應有保護﹔另外,編造、傳播一些煽動憤怒與仇恨的虛假事實也是不應該的。在微博上,傳播最廣的一個虛假事實是關於李某的年齡,認為他現在年齡不是17歲,而是19歲或者更大,其罪行應該按成年人進行懲罰。但作為李雙江之子,李某從出生開始就不斷被媒體報道,留有影像記錄,在年齡方面造假的可能性很小。

與一般刑事案件相比,李雙江之子由於其特殊身份,引起的民憤更大。但民憤不應成為“以惡制惡”理由,更不應成為夾雜仇恨情緒的“審判”,這是法制社會的題內應有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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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方蕊娟、謝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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