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1月24日《京華時報》報道,中國共產黨第十八屆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第二次全體會議,於1月21日至22日在京舉行。全會分析了當前反腐倡廉形勢,研究部署了2013年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全會要求,今年要認真執行領導干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制度,並開展抽查核實工作。
國家行政學院教授汪玉凱表示,中紀委此次提出對領導干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開展抽查核實,是一個實質性的舉措,並建議將其制度化,以防變成臨時性舉措,並認為,中紀委提出要抽查領導干部個人事項報告,是對習近平總書記提出的“八項規定”的落實,這一舉措是領導干部轉作風的重大舉措。
雖然說是“抽查”,然而,這樣的形式其積極意義不容忽視。對於“抽查”的作用,汪玉凱認為,抽查能對黨政領導干部造成威懾,盡管是抽查,但可能抽查到任何一個人,從而讓領導干部不抱僥幸心理,如實申報財產。汪玉凱還建議,抽查結果要向社會公開,“讓老百姓知道一些細節,到底是真實還是虛假,如果不真實誤差有多大,主要反映在哪些方面”。
此次紀委全會強調的認真執行領導干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制度,並開展抽查核實工作,其實也是對一項制度的落實。2010年7月,《關於領導干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規定》頒布實施。《規定》明確領導干部的范圍是“縣處級副職以上”級別的干部和大型國企領導班子成員,報告內容包括本人婚姻變化,配偶、子女移居國(境)外、從業等事項,也包括家庭收入、房產、投資等事項,並規定每年1月31日前集中報告一次上一年度的事項——讓人不容樂觀的是,這項制度至今並沒有如意地呈現反腐的“成果”,也沒有如同其初衷那樣能夠取信於民,打造出令民眾滿意的廉潔政治。
抽查核實干部財產當發揮“威懾力”。制度的作用在於執行,執行在於發揮“威懾力”。“威懾力”令貪官心驚膽顫,卻令民眾拍手稱快。事實上,我們從《規定》的條款明確事項就知道,這本應是一份具有“問責”威懾力的反腐制度。如《規定》裡明確,無正當理由不按時報告、不如實報告、隱瞞不報的,根據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限期改正、責令作出檢查、誡勉談話、通報批評或者調整工作崗位、免職等處理﹔構成違紀的,依照有關規定給予紀律處分——現在,有多少官員的財產被嚴格與公正地“核實”了?被嚴格與公正地“公開”了,被嚴格與公正地“問責”了?我們得到的“提振人心”的消息實在有限,這也要求,乘紀委全會之風,以抽查核實干部財產為切入點,有關部門能以有力的措施抓落實,促成效,能夠讓更多領導干部的“廉潔透明度”更經得起人民群眾的批評與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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