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不走賬的情況下動用幾十萬公款,庭審時辯稱這些錢是自己用來給關系戶送紅包作為年終打點。國家環境保護部機關服務中心原副主任劉以革因犯貪污罪,昨天被北京市一中院判處有期徒刑7年。(2012年12月18日北京晨報)
堂堂的國家環保部官員,工作已有43年,並長時間擔任領導崗位,按理應該知道什麼事情能做,什麼事情不能做,但還是“栽”了。而導致其犯罪的居然是她認為很正常、很坦蕩的“挪用公款年終打點”。從這一看似很滑稽的行為背后,我們似乎感受到了官場上的些許亂象。
私設小金庫。國家早就三令五申,不得私設小金庫,並且自上而下也開展過若干次小金庫清理、治理活動,但是,“小金庫”一直沒有絕跡於官場。而那些始作俑者,也常常有一個冠冕堂皇的借口,即為了“單位發展”、“職工福利”。其實,說白了,還是為了掩人耳目,為了自己套用方便。正如劉以革供述,之所以要設立賬外賬、小金庫,是為解決一些無法公開賬目上列支的費用。正因為是無法公開的,暗箱操作、私自挪用,也便很方便、很自如了。換句話說,還是為了滿足官員心中那份“貪戀”、“貪婪”、“貪欲”。而不管是單位可以公開的賬目,還是私設的小金庫,都屬於公款,擅自使用、挪用,都是違法的,都是要受到法律制裁的。法院查明,劉以革在單位其他負責人均不知情的情況下,個人擅自決定、以個人名義將單位小金庫內的公款予以處置,已經符合貪污罪的犯罪構成要件。至於劉以革將貪污所得公款是贈送給他人,還是自己消費使用,均屬於貪污犯罪完成后對贓款的處置方式,不影響對其行為性質的認定。玩火者,必自焚。隻有老老實實、規規矩矩,才能讓自己心安理得。
年終好打點。劉以革自稱,對於有關環保的投資她並不了解,需要請專家對投資進行評估,另外“作為環保公司需要資質,都要有一些打點”,事前事后都會給人家包紅包。劉以革提錢都是發生在每年年底及春節期間。劉某的自說自話暴露出,用公款請客送禮,這在官場、機關,已經成了一個不是秘密的秘密、不是規則的規則了。當然,在送禮的問題上,選擇逢年過節等人情往來頻繁的時候,不但容易送出去,還可以不顯山露水。君不見,每到年底的時候,各路送禮大軍絡繹不絕,已經成了人所共知、心照不宣的年度慣例。當然,在龐大的送禮大軍中,真正用自己辛辛苦苦掙來的錢去送禮的,估計寥寥無幾,基本都是花的公家的錢,而那些已經收“習慣”了的上級官爺們,恐怕也認為反正是公款往來,不收白不收,收了也白收。時值歲末年初,不知又有多少官員蠢蠢欲動、坐立不安了。但是,不管是年終打點,還是平時送禮,也不管是公款送還是自掏腰包送,都改變不了其行賄的本質。任何“遮羞布”也遮不住背后的交易。
制度不健全。沒有規矩不成方圓。用制度管人管事,是社會公平正義的需要,同時也是干部清正廉潔的保証。劉以革稱中晟公司的財務制度不健全,兩筆錢她都是放在了賬外資金並沒有走賬,“這是大家設立的小金庫,體現出我們在管理上的混亂。”一個“對財務並不精通”的管理者,輕易地發現公司財務制度不健全、管理混亂,並能利用不健全涉貪,不能完全怪制度不健全,隻能說其太會“耍小聰明”了。制度不健全,不等於就可以心安理得地貪腐,但制度不健全,一些不軌者必有可乘之機貪腐。因此,不健全制度,不消除管理混亂,必然出產更多的“劉以革”。當然,在健全制度的同時,更要強化制度的執行,不能讓圖謀不軌者有任何可乘之機。要嚴格規范領導干部的權力行使,加強對領導干部特別是主要領導干部行使權力的監督。深化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改革,健全反腐敗法律制度,防控廉政風險,防止利益沖突,更加科學有效地防治腐敗。
多行不義必自斃。黨員干部,特別是領導干部,一定要謹慎用權、規范行事,不給自己任何不法行為找借口。隻有如此,才能為好官、履好職、理好政、走好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