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传兵
2025年02月26日08:32 来源:光明日报
党的力量来自组织,重视组织建设是中国共产党的光荣传统和独特优势。我们党从创建之日起就高度重视组织建设,围绕加强党的组织建设作出了一系列重要决议,采取了一系列重大举措,不断提升各级党组织的组织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其中,1925年1月11日至22日在上海召开的党的四大,不仅第一次明确提出了无产阶级在民主革命中的领导权和工农联盟问题,而且对加强党的组织建设问题非常重视,修改了党的章程,通过了加强党的组织建设的议决案,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不断完善党的组织建设,推进组织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为党的组织建设和推动大革命继续向前发展作出了重要历史贡献。
1924年1月,随着国民党一大的召开,国共第一次合作正式形成。在两党的共同努力下,大革命形势不断高涨。在大革命胜利发展的同时,中国共产党的力量也不断发展壮大,党员人数增加迅速。到1925年1月党的四大召开时,全国党员人数达到994人,比党的三大召开时的420人增加了574人,增长了1倍多。但与当时大革命形势的日益高涨相比,无论是党员的数量还是各级党组织的组织水平和领导水平,都存在明显滞后,无法适应大革命对党员和党组织日益提高的要求。如何加强党的组织建设,提高各级党组织的战斗力,推动组织体系建设的制度化、规范化,从而适应大革命形势不断发展的需要,成为亟须解决的一个重大问题。
在党的四大上,与会代表对党的组织建设高度重视,多次强调加强党的组织建设的重要性。大家认识到,组织问题是关系党生存和发展的一个最重要的问题,如果不重视党的组织建设问题,中国共产党决不能实现动员广大工农阶级和革命群众起来参加革命这一当前的重要目标(《对于组织问题之议决案》,《中国共产党第四次全国代表大会档案文献选编》,中共党史出版社2014年版,第45页)。从这一认识出发,结合革命过程中遇到的一些实际问题,四大经过认真讨论通过了《对于组织问题之议决案》(以下简称《议决案》),同时还表决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第二次修正章程》(以下简称《章程》),《章程》中就党的组织建设也作出了一系列新的规定,以推动党的组织建设的不断发展。
完善党的组织体系,奠定党的组织基础
党的四大十分重视党的组织建设,采取一系列措施不断加强党的组织体系建设,确立支部为党的基层组织,同时明确了支部的具体工作范围与领导方式,调整重组了党的各级组织架构,并作出扩大党的组织的要求,有力促进了党的组织体系的不断完善。
确立支部为党的基层组织。党的四大认为,党的基本组织应是以产业和机关为单位的支部组织(《对于组织问题之议决案》,《中国共产党第四次全国代表大会档案文献选编》,第46页)。为此,四大通过的《章程》修改了过去关于党员成立一个小组的规定,明确规定各农村、工厂、学校等凡有党员3人以上就可以成立一个支部,这样更有利于党的基层组织的壮大,同时发挥其战斗堡垒作用。中共四大确立党的基层组织为“支部”,一直沿用至今。同时,《章程》还规定,当支部人数过多时,可以分为若干小组,设1名组长,由支部干事会指定(《中国共产党第二次修正章程》,《中国共产党第四次全国代表大会档案文献选编》,第48页、第49页)。这实际上是对支部内部组织建设具体方法的进一步细化,有利于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提高其战斗力。
明确支部的具体工作范围与领导方式。党的四大通过的《议决案》进一步明确了支部的具体工作范围。《议决案》强调,支部的工作范围不能仅限于教育和吸收党员,还要组织各种俱乐部、劳动学校、互助会等,以动员各界群众,使他们逐步团结起来参加革命(《对于组织问题之议决案》,《中国共产党第四次全国代表大会档案文献选编》,第46页)。支部的领导方式方面,《章程》规定,每个支部公推1人担任书记,或者推举3人组成干事会,领导支部各方面的工作。同时,《章程》还明确规定各个党支部每周至少开会1次,各小组也必须每周至少开会1次,支部全体会议每月至少举行1次(《中国共产党第二次修正章程》,《中国共产党第四次全国代表大会档案文献选编》,第48~49页、第50页)。这些举措有利于广大党员及时了解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精神,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汇报各支部或小组的工作情况,从而及时正确处理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确保工作不偏离中央的政策方针。党的四大还十分重视加强对各支部工作的指导,《议决案》规定,有经验的党员要指导各支部做好各项工作(《对于组织问题之议决案》,《中国共产党第四次全国代表大会档案文献选编》,第46页)。这些加强基层组织工作的举措为推进党的各项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证,有利于各级党组织力量的不断发展壮大,进一步推动了大革命的蓬勃发展。
组织各种委员会和党团。为加强在国共合作的局面下中国共产党对大革命各项工作的领导,切实增进工作成效,党的四大通过的《章程》明确规定党的地方委员会可以组织各种委员会,以处理各种议案及各地临时发生之特别问题(《中国共产党第二次修正章程》,《中国共产党第四次全国代表大会档案文献选编》,第49页)。这一规定对各地党组织加强各方面的工作具有积极意义。在这一方针指导下,各地党组织纷纷建立军事运动委员会、职工运动委员会、农民运动委员会、青年运动委员会、妇女运动委员会等,以加强对军事、工人、农民、青年学生、妇女运动等工作的领导。这无疑扩大了中国共产党在各界群众运动中的影响力,进而推动了党组织力量的壮大。同时,《议决案》还规定,要在国民党中以及各种重要政治团体中组织党团,并努力在其中取得支配地位。党团必须由党组织与团组织联合组织,按其性质不同由各级执行委员会进行领导(《对于组织问题之议决案》,《中国共产党第四次全国代表大会档案文献选编》,第46页)。在这一方针的指引下,各地纷纷建立党团,以加强各方面的工作。如当时在黄埔军校、省港罢工委员会中都成立了党团。其中黄埔军校党团由熊雄等人领导,推动了党在黄埔军校中各项工作的开展。
重视扩大党的组织。党的四大特别强调“要扩大党的数量”,确立正确的群众观,从而把我们的党真正变成“群众的党”。为此,除了简化入党手续外,四大还决定除上海和广东之外,需要特别注意湖南等地党员的发展工作。因为这些地方“纯粹”的产业工人数量多,并且其中大多数已经具备了共产主义的初步觉悟和对党的认同。在尚未建立党组织的地方,也应努力发展党员,建立各级党组织(《对于组织问题之议决案》,《中国共产党第四次全国代表大会档案文献选编》,第46页)。这样就向全党发出了扩大党组织的号召,着重吸收广大工人、农民、学生等加入党组织,从而为党组织的扩大奠定重要基础。在这一方针指导下,党的四大后党员人数增长迅速,10个月后已经增加了2倍多,达到3470人(《中共四大轶事》,人民出版社2015年版,第54页)。1927年4月党的五大召开时,全国党员人数已达57967人(《在中国共产党第五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中国共产党第五次全国代表大会档案文献选编》,中共党史出版社2022年版,第75页)。
完善领导体系,切实维护中央权威
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对党的事业至关重要。党的四大提出,“亦须无产阶级及农民等一切劳动群众有他们强固的阶级组织及其政党,才能够保障革命的胜利,并抵抗新的反动势力,进行自己阶级的革命”(《对于民族革命运动之议决案》,《中国共产党第四次全国代表大会档案文献选编》,第8页)。我们党对完善领导体系、维护党中央权威有了进一步认识,对党的领导体系进行了完善,从而确保党的领导坚强有力,加强对各地工作的领导。
对党的领导体系进行了完善。党的四大选出新的中央执行委员会,新当选的中央执行委员共9人,候补执行委员5人,陈独秀为中央总书记兼中央组织部主任。在通过的《章程》中,确定总书记负责“总理全国党务”(《中国共产党第二次修正章程》,《中国共产党第四次全国代表大会档案文献选编》,第49页)。四大决定设立中央组织部,以确保对各地党组织实现行之有效的指导。中央组织部的中心工作是指导各地方党组织和一切实际革命运动。还规定,中央组织部对于各区委、地委均应有亲密的关系和恳切的指示,以确保执行大会及中央执行委员会所议决的组织方面的工作,使各地组织部适合于党的发展需要(《中共中央组织部工作进行计划》,《中国共产党重要文献汇编(第五卷)》,人民出版社2022年版,第92页)。此外,还要努力使“本党宣传品广布全国”,宣传党的理论主张,动员广大群众起来参加革命。
调整党的组织架构。在高度重视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基础上,党的四大还对党的整体组织架构进行了调整,从而不断提高各级党组织的战斗力,以适应大革命形势蓬勃发展的需要。《章程》将党的组织架构从原来的5级简化为4级,即将“中央执行委员会—区执行委员会—地方执行委员会—地方支部—党小组”调整为“中央执行委员会—区执行委员会—地方执行委员会—支部”(《中国共产党第二次修正章程》,《中国共产党第四次全国代表大会档案文献选编》,第49页)。新的组织架构减少了中间环节,简化了组织程序,更便于党中央与各级地方党组织的有效沟通与上传下达,有利于中央加强对各级地方党组织的工作指导。
初步提出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党的四大明确指出,当前的主要任务是使群众的自发斗争逐步转变为有觉悟地反对帝国主义、反对资本主义的斗争。为完成这一任务,必须实行“民主的集权主义”,以严肃党的纪律,使全体党员完全服从上级领导,确保上下一致,令行禁止。这实际上是党的民主集中制的雏形,体现了民主集中制的根本要求,为后来党的五大正式提出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奠定了基础。
完善各项组织程序,确保党的组织体系坚强有力
党的四大还对党的各项组织程序进行了规范和完善,确保党的组织体系能够上下贯通、坚强有力,不断提高党组织建设的水平,更好地适应大革命形势的不断发展。
规范党员入党程序。为尽量吸收表现突出的工人、农民等入党,不断扩大党的组织,党的四大对党员的入党程序进行了修改完善,并对吸收党员的相关规定进行了规范和简化,从而为党组织的发展壮大奠定了基础。四大通过的《议决案》认为,有些地方吸收党员的做法,如广东让准备加入党组织的党员要经过十人团,还有些地方规定党员要入党必须经过社会主义青年团等做法不符合党的组织原则。《议决案》指出,应即修改这些入党办法,使有阶级觉悟的工人、贫农等一般的革命分子直接入党,从而推动党组织的持续扩大(《中国共产党第二次修正章程》,《中国共产党第四次全国代表大会档案文献选编》,第48页)。为防止发展党员过程中的关门主义,四大通过的《章程》简化了党员入党的审批程序。《中国共产党第一次修正章程》原来规定党员入党须经小组会议通过、地方委员会审查和区委员会批准三道程序(《中国共产党重要文献汇编(第三卷)》,人民出版社2022年版,第310页),而党的四大通过的党章则将入党程序简化为二道,即经党的支部会议通过后,地方委员会审查批准即可(《中国共产党第二次修正章程》,《中国共产党第四次全国代表大会档案文献选编》,第48页)。这一举措无疑有利于大量吸收工人阶级、小手工业者、知识分子以及农民加入党组织,推动党组织的不断扩大。党员退党的程序方面,《章程》规定,党员退党须经过地方委员会决定,而不是须经过区委员会之决定,这实际上也简化了相关程序(《中国共产党第二次修正章程》,《中国共产党第四次全国代表大会档案文献选编》,第48页)。同时,《章程》扩大了候补党员的权利,原来规定候补党员只能参加小组会议,新《章程》规定候补党员有参加支部会议的权利。如有必要,还可以参加地方大会,但只有发言权,没有表决权(《中国共产党第二次修正章程》,《中国共产党第四次全国代表大会档案文献选编》,第48页)。
完善党员组织关系接转程序。党的三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第一次修正章程》对于党员因工作、求学等原因,离开原来的支部、转到新的支部的党组织接转的具体手续并没有明确规定。这容易造成组织生活的混乱,不利于党组织对党员的管理和党员作用的发挥。为此,党的四大通过的《党章》专门增加了相关规定,较为有效地解决了这一问题。党员若要离开原来的工作、学习地,必须经当地党组织的同意,并要向前往地的党组织报到(《中国共产党第二次修正章程》,《中国共产党第四次全国代表大会档案文献选编》,第51页),完善了组织关系接转的具体程序。
综上所述,党的四大在党的建设史上具有重要地位,尤其是在党的组织建设方面作出了重要贡献,对党的组织建设的完善和党组织的发展壮大起到了重要作用。对此,中共中央当时就指出,认识到组织问题极其重要,是中共四大的重大进步之一(《中央通告第九号——要各地向中央作组织报告》,《中国共产党重要文献汇编(第五卷)》,第127页)。蔡和森曾指出,中共四大后,党的组织工作开始走向正确的道路(《中国共产党史的发展(提纲)》,《蔡和森文集(下)》,人民出版社2013年版,第853页)。党的四大确立了正确的群众观,使党的二大提出的“群众党”有了明确指向,而党的组织工作的改善和加强,为推进党的各项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作者:李传兵,系贵州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中国共产党人“心学”与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高端智库研究员,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中国共产党坚守人民立场的理论演进与实现机制研究”的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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