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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苏区时期的水利工作

杨凯强 马晓敏

2024年10月25日08:34    来源:学习时报

90年前,毛泽东在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第二次全国苏维埃代表大会上提出了“水利是农业的命脉”的论断,首次将水利上升到国计民生的高度,为我们党治水兴水提供了长期遵循。中央苏区时期,党和苏维埃政府领导苏区人民在兴修水利、防治水害方面开展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为发展苏区经济、保障军民生活、巩固红色政权作出了重大贡献。

设立专责机构,强化水利职能。中央苏区时期,新生的苏维埃政权专门成立山林水利局,作为统筹苏区山林水利工作的领导机构。1931年11月7日,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在江西瑞金成立,中央人民委员会为最高行政机关,下设包括土地人民委员部在内的“九部一局”(后又增设国民经济部和粮食部),成为苏维埃政权的“四梁八柱”。山林水利局隶属土地人民委员部,这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建立的第一个负责水利建设事业的机构,内设水利、山林、总务三个科室,主要职能包括“管理陂圳、河堤、池塘的修筑与开发,水车的修理和添置,山林的种植、培育、保护与开垦等”。地方水利组织管理机构主要为山林水利科和水利委员会。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地方政权采取省、县、区、乡(市)四级苏维埃政权制度,乡(市)苏维埃为基层政权组织。省县区市各级土地部之下均设山林水利科,其职责与山林水利局类似,主要负责地方水利设施的修筑与开发、修理与添置。在市区、区属市和乡苏维埃政府之下还设有水利委员会,其职责因地域不同而存在差异:“在城内市区,管理街边及房屋下阴沟之修理,附城河堤修筑,城内外池塘水井之疏浚。在城外市区,管理坡圳、河堤、池塘之修理与开筑,水车之修理与设备。”此外,各村还自发组织成立了管水队、水利修建队等。中央苏区各种经常性、临时性的水利建管组织设置,联结构建了责权分明、协调有序的水利组织体系,有力地支援了苏区经济建设和革命斗争。

注重建章立制,规范水利治理。中央苏区早期的水利立法与土地立法紧密相关,旨在提高山林水利资源利用效率,推动水利建设与农业发展。1931年11月,中华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土地法》第十条规定:“一切水利、江河、湖沼、森林、牧场、大山林,由苏维埃管理,来便利于贫农、中农的公共使用。”实际上明确了水利的所有权性质,将土地和水利等国有化。随着农业生产的恢复和发展,苏维埃政府先后颁布了《怎样分配水利》《山林保护条例》《为发展水利》等法律和条例。为保障贫农、雇农和中农的合法权益,中央土地人民委员部对苏区范围内的耕田、山林和水面,进行了实地调查和登记发证。为合理分配山林水利资源,各地方苏区政府颁布了大量明确各地生态资源所有权的法规,如1931年3月江西省、县、区苏维埃主席联席会议通过了《山林水塘的分配》。1932年7月,闽北分区工农民主政府颁布《改良水利宣传大纲》,提出“要在八月内把各地所应修复建筑的堤坝,弯、圳、塘等做得很好”。为保证效果,事后苏维埃政府还派员前往现场督促和实地勘察,对未按时完成的予以处罚,确保水利建设工作执行到位。通过一系列法令的颁布,奠定了苏区管水治水的基础,也为农民群众用水兴水提供了依据。

破除封建迷信,引领科学治水。当地群众深受风水术、巫术等封建迷信的浸染欺骗,在水旱灾害发生时,各种祭祀活动频现,祈求龙王降雨驱旱魔、息怒止淫雨。此外,百姓还普遍认为挖山动土、疏川截流会影响人丁和财运。苏区时期,党领导苏区军民深入开展土地革命和文化运动,推动了苏区经济、社会、文化等领域的变革,破除了封建神权和姓氏宗族的束缚,为苏区水利事业发展奠定了思想文化基础。苏维埃政府逐步引导群众以科学的态度开展水利建设,1932年6月,福建省苏维埃政府区县土地部长联席会议作出决议:“要在最便利容易得水的灌溉的地方作陂圳,不能以风水迷信去阻碍作陂开圳。”1932年,瑞金合龙、白露两乡的农民本想修水渠抗旱排涝,但当地的地主豪绅却以“修水渠会破坏风水”为由煽动群众抵制。山林水利局闻讯后指派工作人员前往调查,并召集两乡的群众开会讨论,最终冲破封建迷信的阻挠,严惩不法分子,成功修建了水渠。1933年9月,时任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主席的毛泽东,在瑞金沙洲坝看到群众饮水困难,决定破除迷信,带领红军战士和群众在村里挖了一口水井,解决了当地村民的饮水问题。在党和苏维埃政府的宣传引导下,广大军民开渠筑坝、打井抗旱清淤疏浚,苏区水利事业得到了很大发展。1934年9月,陆定一在中共苏区中央局机关报《斗争》发表的《两个政权——两个收成》中写道:“水利方面,特别是今年得到了极其巨大的成绩,旧的陂圳池塘已经几乎全部修好,新的也造了不少,都是过去在国民党统治之下因迷信风水而不准开发的。”

组织发动群众,大力兴修水利。党在中央苏区水利建设实践中始终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动群众、组织群众、依靠群众,通过书写标语、张贴布告、召开群众大会、文艺演出等多种形式,最大限度地调动苏区群众的积极性。1932年5月,江西省工农兵第一次代表大会通过的《土地问题决议案》提出,“以革命竞赛的方式发动全员参与兴修水利”。1933年4月,中央土地人民委员部在发布的《夏耕运动大纲》中发出“人人关心水利建设”“陂圳池塘赶快修好”的号召,要求各县、各区乡动员组织人力投入“水利的开发”。1934年3月,中央土地人民委员部颁布《为发展水利》训令,要求各地“立即动员群众,开发水利,以克服水旱灾荒”。为推动苏区农业生产,党和苏维埃政府还创造性地组织农民成立劳动互助社,农民可以在农事生产上互帮互助,利用农闲时间开垦荒地、兴修水利。同时,广泛开展农业生产竞赛,激发了广大群众的劳动热情和创造活力,新建和修复了许多陂圳、河堤、水塘和水车等水利设施。如瑞金武阳区松山乡水利委员会积极组织群众自带伙食开塘,仅用3天时间,就开好一口储水面积足够灌溉附近产量2000余担田的新塘。毛泽东称赞这些委员会“使苏维埃联结了更广大的群众,这是苏维埃工作发展到高度时的很好的创造”。

(责编:刘圆圆、万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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