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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中继续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杨金海

2024年09月06日08:53    来源:2024年第9期《党建》杂志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明确提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继续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是党中央根据国内外发展大势对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提出的总体战略任务。深刻认识“继续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对于我们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不断把中国式现代化推向前进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深刻认识“继续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提出的历史必然性

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一个动态过程,必然随着实践发展而不断发展”。这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建设历史逻辑、理论逻辑和实践逻辑的科学总结。

从历史逻辑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我们党带领人民经过长期实践探索逐步建立和完善起来的。新中国成立后,我们党团结带领人民完成社会主义改造,确立社会主义基本制度,成功实现了中国历史上最深刻最伟大的社会变革,为当代中国一切发展进步奠定了根本政治前提和制度基础。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是划时代的,开启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在探索中一步步建立起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也是划时代的,开启了新时代全面深化改革、系统整体设计推进改革新征程,开创了我国改革开放全新局面。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也具有划时代的里程碑意义,开启了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新征程。三次“三中全会”,既一脉相承,又与时俱进,标志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建设在历史长河中乘风破浪、不断前行,展示出强大生命力。

从理论逻辑看,改革开放以来的三次“三中全会”,标志着我们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完善和发展一次比一次深化,标志着我们党对中国制度建设的规律性认识一次比一次升华,其中既有量的积累,又有质的飞跃。进入新时代,我们强调要“全面深化改革”,创造性地提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个重大命题,坚持全面深化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体制和党的建设制度改革。进入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的关键时期,我们提出要“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更加完善,为中国式现代化提供强大动力和制度保障。这样,我们党在实现改革由局部探索、破冰突围到系统集成、全面深化转变的同时,全面回答了在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上应该坚持和巩固什么、完善和发展什么这个重大政治问题。

从实践逻辑看,改革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实践在发展,制度建设也要不断推进。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突出制度建设这条主线,通过全面深化改革完善各方面制度,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明显提高,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了有力制度保障。同时也要看到,随着实践发展,一些已有的制度已经不适用新形势新任务,需要不断健全完善;而新领域新实践则需要推进制度创新、填补制度空白。面对新的形势和任务,只有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继续完善各方面制度机制,才能不断把我国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

在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中继续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历史的必然。只有从历史和现实、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高度深刻认识这一点,才能深刻理解我们为什么要大力推进制度改革创新,从而更加自觉地推进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伟大实践。

牢牢把握“坚持以制度建设为主线”的重大原则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决定》提出了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原则,“坚持以制度建设为主线”是其中一个重要方面,这也是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新时代全面深化改革的宝贵经验之一。

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有着鲜明特点和显著优势,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对此作了系统概括,其中中国共产党领导是最大优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由三个层面构成,即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其中,每一个层面的制度都有其鲜明特点和显著优势。

我国的根本制度反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本质特征和国家性质,彻底摒弃了资本主义的自发发展、一切为了获取剩余价值的资本逻辑,从根本上保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方向,体现了我国国家制度最根本的特点和优势。正因如此,我国才能实现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集中力量办大事,创造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长期稳定两大奇迹。

我国的基本制度是我们党在长期执政实践中探索创立的治国理政的主要制度,包括基本政治制度、基本经济制度等。基本政治制度主要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构成,其显著优势就在于实现并保证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基本经济制度主要包括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等,具有把社会主义制度和市场经济有机结合起来、不断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的显著优势。这些强大优势,是我们的事业无往不胜的重要保证。

我国的重要制度是在根本制度架构下、基本制度基础上,在政治、经济、法治、文化、社会、生态、军队、外交等各领域中发挥重要作用的具体制度。这些具体制度符合我国国情,顺应时代潮流,对于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都是不可或缺的。

我国的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是一个有机整体。根本制度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中起统领作用,基本制度体现了根本制度的内在规定性,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的基础,重要制度服务于根本制度和基本制度,三者共同构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的基本框架。这其中,根本制度是管根本的、不能变的,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中起决定性作用,具有刚性特点;基本制度也是不能变的,必须保持稳定性和延续性;重要制度具有更大的弹性和灵活性,时效性、发展性强,需要根据实践发展不断改革创新。

《决定》强调要“筑牢根本制度,完善基本制度,创新重要制度”,指明了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中制度建设的重点。

强调“筑牢根本制度”,就是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相统一,长期坚持、不断巩固我国的根本制度,确保党和国家事业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决定》强调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的根本制度,坚持好、完善好、运行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等等,就是“筑牢根本制度”的体现。

强调“完善基本制度”,就是在坚持基本制度总体不变的情况下,根据实践需要作出适当调整,使基本制度更加完善。《决定》提出以经济体制改革为牵引,把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摆在突出位置,体现了对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的完善。

强调“创新重要制度”,就是要根据新形势新任务大力探索,创新具体的体制机制、程序规范,为中国式现代化提供更加科学有效的制度支持。比如,着眼提升国家创新体系整体效能,《决定》提出统筹推进教育科技人才体制机制一体改革,这就需要突破原有的一些制度,从实际出发及时制定一些新的制度。

坚持以制度建设为主线,上述三个方面不可偏废。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强调的,要“固根基、扬优势、补短板、强弱项”。这些工作做好了,我们的改革任务才能顺利完成。

坚持系统观念,不断把我国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强调要“坚持系统观念”,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提供了重要原则和科学方法。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把改革推向前进,必须加强顶层设计”,“更加注重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必须总结和运用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新时代全面深化改革的宝贵经验,坚持系统观念,强化系统集成,加强对改革整体谋划、系统布局,使各方面改革相互配合、协同高效。

处理好改革中一系列重大关系。全面深化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是各领域改革和改进的联动和集成,必须坚持系统观念,处理好全面深化改革的一系列重大关系。一是处理好经济和社会的关系,统筹谋划、协同推进经济体制改革和社会体制改革,既抓好经济建设这一中心工作和高质量发展这一首要任务,又大力推进社会事业发展、持续不断改善民生。二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这是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要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既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又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三是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既注重发挥经济体制改革的牵引作用,推动经济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又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完善基本公共服务制度体系,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四是处理好活力和秩序的关系,通过深化各方面体制机制改革,既充分激发全社会创新创造潜能,又营造和谐有序的社会环境,实现活力和秩序的动态平衡。五是处理好发展和安全的关系,全面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完善维护国家安全体制机制,以高水平安全为实现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同时,健全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体制机制,塑造发展新动能新优势,以高质量发展为高水平安全提供不竭动力。

推动我国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系统科学中有“结构”和“功能”两个重要概念,某个系统的结构好,不一定功能就好。为什么?这里还有一个操作的问题。比如,一辆好的汽车,不同的人驾驶,效果可能完全不同。社会治理也是这样,只有好的制度而没有好的操作,也难以有好的效果。因此,我们既要坚定不移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健全各方面制度,完善治理体系,又要在落实制度、发挥治理效能上下功夫,完善决策部署落实机制,大力培养高素质干部人才队伍,强化制度执行力,促进制度建设和治理效能更好转化融合。

(作者系中共中央编译局原秘书长、清华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特聘教授)

(责编:王珂园、王先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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