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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工党中央:关于构建生育支持税费政策体系 促进我国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提案

2023年02月28日21:06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据统计,2021年我国出生人口1062万人,死亡人口1014万人,我国人口年自然增长率逼近零增长时代。整体看来,目前我国生育率较低,有较大的提升空间。但未来生育水平走势,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国家政策支持的力度,尤其是需要构建生育支持税费政策体系,才能不断促进我国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目前,我国生育支持税费政策体系尚未完全建立,表现为:

一是养老托育服务业所得税优惠力度不够。养老与托育负担较为沉重是有生育能力年轻夫妇不愿、不敢生育的重要原因。虽然我国近年来对养老、托育、家政等服务业进行了减税降费,但此举对推动养老、托育服务业的促进力度还不够大,延伸至家庭服务还有空间。

二是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还有空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主要覆盖了4周岁以上接受教育的子女,以及赡养老人、首套房贷款、租房、大病医疗等。年轻育龄夫妇关心的0-3岁婴幼儿抚养支出仍是空白。同时,对多子女家庭也存在加计扣除力度不够的问题。

三是促进与鼓励育养行业发展有效性不足。现阶段税收政策对育养行业优惠的领域与对象、手段与方式、层次与内容等方面尚有提升空间,体现为一是部分优惠政策的享受门槛较高、力度却不高;二是偏向于非营利性的机构。

四是灵活就业育龄妇女生育保险费覆盖面较窄。灵活就业的育龄妇女是生育二孩、三孩的主力军。但她们的生育保险只能报销产前检查费用1000元以及生产时医保范围内的支出;在法定产假期间不能享受生育津贴,男性灵活就业人员则不能享受看护假津贴。导致该部分人群生育孩子时负担过重,无法支持响应国家生育政策。

为此,建议:

一、进一步扩大所得税的优惠力度

建议国家有关部门依据最新的鼓励生育政策,修改现行的关于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的政策,进一步扩大税费的优惠力度。对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按50%计入收入总额;对“为社区居民提供托育服务的企业”中自然人投资取得的税后利润转增本企业实收(注册)资本或再投资新建为社区居民提供托育服务的企业,建议免征“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个人所得税,以利于吸引资本向托育行业纵深发展。

二、加快制定有利于提升生育意愿的税收优惠政策

一是尽快出台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费用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进一步降低家庭抚养孩子的养育成本。二是试行“负所得税”制度。在部分省市进行试点,对达不到专项附加扣除中的学前教育、学历教育扣除标准的低收入家庭,计算其“负所得税”金额,由政府予以一定的补助,以提高家庭的可支配收入,以缓解抚养压力,提升生育意愿。三是对现有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标准上按照150%加计扣除,进一步减轻家庭育养子女的负担,鼓励适龄育养家庭多生多育。

三、完善育养机构的税收优惠政策,吸引民间资本加大对于育养行业的投资力度

抓紧完善财税政策工具,给予营利性育养机构更多的税收优惠支持。譬如针对较高的优惠享受条件可以适当放宽,对育养行业发展的各个环节都可给予一定的优惠。建议缩小营利性育养机构与非营利性育养机构的支持力度差距,适当提高个人和企业对育养机构捐赠的税前扣除力度,以吸引社会资本加大对育养服务机构的投入。

四、进一步扩大生育保险费覆盖面

尽快出台相关政策,进一步扩大生育保险费覆盖面。应明确灵活就业人员,尤其是育龄女性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缴纳生育保险,生育孩子产生的费用可以比照在职职工报销。对涉及生育保险缴纳费用,根据实际情况,可按一定比例由省、市、县级财政配套,也可由参保人自行按社会平均工资基数参照在职职工单位缴纳的比例0.5%缴纳,使灵活就业人员能公平享受生育保险相关待遇,做到优生优育。

(责编:王珂园、秦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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