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02月28日21:05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海洋文化遗产是文物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对其保护和利用,对于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海洋权益具有特殊重要的意义。我国海洋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自上世纪80年代末起步,经过30余年的努力,目前已经从近海的南海I号、绥中三道岗沉船等沉船遗址发掘延伸到远海的华光礁I号沉船发掘。2022年10月,在南海深海海域发现的二处古代沉船遗址,标志着我国海洋文物工作走进深海时代。
为贯彻落实“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的新时代文物工作方针,进一步加强海洋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利用,建议:
一、成立水下文物保护专项执法机构。加强各部门横向合作,在条件成熟的省份成立海洋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行动指挥部(常设机构),由省级人民政府领导任指挥长,文物、公安、海警、海监、海事、渔政等部门领导任副指挥长,具体人员由各部门执法机构人员组成,长期开展海洋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二、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一是建立监测机制。发挥海警、海监等海洋机构力量作用,借助国家海事管理监控系统和海上船只实时跟踪系统,通过海上巡航执法、遥感卫星总体监测等多种方式,常态化开展监测与巡查,实时监控保护海洋文化遗产。利用遗址海域附近的国家海洋工程设施,设立前哨观察站,建立海上巡逻与海下文物信息通报联防联动机制和出海巡查工作机制,做到水下文物信息变更及时通报。二是加大监管力度。渔政、综合执法、海警、公安等多部门根据工作职责,按照规定对沿海各码头靠港船只严格检查,防止出水文物以盗捞的形式流入市场。同时,公安、文化执法等部门加强对古玩市场的监督检查,对发现出水文物交易流通现象的应及时展开调查,追根溯源,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进行惩治。
三、加强海洋文化遗产原址保护。借鉴重庆白鹤梁水下博物馆的成功经验,建立水下博物馆对相对完好的海底遗址进行原址保护,如西沙珊瑚岛一号遗址,可将沉船遗址保护、发掘与展览相结合,最大程度保存其沉船及遗物原始状态的同时,进一步提高海洋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使用效率,实现破坏最小的文物和海洋价值开发与利用,为观众提供新奇的、沉浸式的水下考古参观体验。
四、提升水下考古技术和装备水平。一是秉承“多学科介入”“多团队合作”理念,充分发挥各学科优势,使用海洋地球物理探测、深潜考古调查、出水文物保护及研究等技术手段与方法,利用海洋物探、载人潜水器、无人潜器协同作业的方式持续开展重点区域水下文化遗产资源调查,不断完善海洋考古的技术与装备,提升水下考古的安全性与工作效率。二是系统总结和归纳我国水下考古工作经验,探索水下考古的工作流程与文物保护技术方法,申报和开展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深海考古专用设备与关键技术研发”,逐步提升国产深海考古装备技术水平,加强深海沉船遗址的保护与研究。
五、加强出水文物保护。出水文物保护工作贯穿于水下考古调查工作全过程,文物出水第一时间记录文物现状,进行文物病害分析,开展现场初步保护,可将环境变化对文物的影响降低到最小,维持文物的性状稳定。建议国家文物局水下考古中心南海基地与中国(海南)南海博物馆以央地共建的方式,共同创建出水文物保护国家实验室,通过保护、修复等手段,切实保障出水文物安全。
六、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加强对海洋文化遗产的研究,以项目为抓手,开展海上丝绸之路与沉船、文物、航线、航路等的研究与阐释,挖掘其价值,为有效利用奠定科学基础。利用好博物馆、遗址公园等,全方位、多手段展示海洋文化遗产,让更多人了解海洋,更积极地投入到保护文物、保护海洋的实践当中,有效落实让文物活起来的重要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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