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02月27日18:40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黄河流经五大沙漠沙地和黄土高原水土流失地区,流域荒漠化治理是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任务。2021年出台的《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纲要》指出,要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并明确提出加强重点区域荒漠化治理的要求。但目前,相关工作还存在一些不足:
一是全流域荒漠化治理的管理机制和法制保障亟待完善。黄河流域水资源供需矛盾突出,沿黄河各地区面临的具体生态问题与压力不同,相关政策和对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罚措施也不一致,以行政区划为基础的管辖体制与流域荒漠化治理的整体性之间存在一定程度的脱节,黄河流域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缺乏法制保障。
二是流域内经济结构转型艰难,工农业发展加剧土地荒漠化。黄河流域农业传统粗放比例较高,工业则以资源开采、资源加工及相关重工业为主,地下水超采严重。虽然近年来一些地区积极推动产业转型,缓解用水压力,但低水耗的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缓慢,旅游文化产业发展滞后,土地荒漠化情况仍比较严重。
三是粗放型的土地整治加剧了土地荒漠化。沿黄河地区为了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完成补充耕地任务,积极推动实施土地整治。但一些地区土地整治开垦方式粗放,地表覆盖度的峰值与大风天数的峰值错位,冬春季地表完全裸露,失去植被覆盖的土地极易被风蚀,造成土地荒漠化加剧,沙尘风险陡增。
四是防风固沙林草配置科学性不足。植树种草是防风固沙的主要措施之一,但一些地区林草种类选择的科学性不足,林草布局有待进一步优化。以毛乌素沙地为例,樟子松是当地防沙治沙的主要乔木造林树种,但樟子松作为外来树种难以实现自然更新,已有林地近年来出现了不同程度的衰退现象。
为此,建议:
一是发挥《黄河保护法》保障作用,健全黄河流域荒漠化治理法律体系和协调机制。《黄河保护法》将于2023年4月施行。为了保证该法律的有效实施,应尽快完善配套立法,推动构建多点支撑的黄河流域荒漠化治理法律体系。从立法、执法、司法层面共同建立起完善的流域协调机制,明确黄河流域荒漠化治理协调机制的组织形式、启动方式、协调方式、协调程序、协调事项等基本内容,厘清相关法律责任。沿黄各省区结合自身情况,建立全方位、多层次的黄河流域荒漠化治理体系,将黄河流域的荒漠化治理作为地方立法的重心之一,建立多元化资金投入机制。
二是推动沿黄河地区产业体系优化,减缓荒漠化趋势。进一步加强黄河流域高效旱作节水农业推广,优化资金和技术支持方式,加强农田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当地种植结构调整。推动沿黄河地区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强化科技创新支持,扶持沿黄河地区高端制造业和节水低能耗产业发展。特别是抓住当前沙漠、沙地、戈壁等大规模发展光伏风电的机遇期,理顺生产与生态、开发与保护的关系,加大科技研发投入,推动光伏风电产业发展。探索具有黄河流域自身特色的文化产业发展新模式,促进文化产业和传统行业的融合发展。
三是优化土地整治方式,完善农田防护林网建设。提升沿黄河地区土地整治开发的科学性,充分考虑防范化解土地“二次沙化”的问题。针对原生沙漠沙地以保护为主、开发利用为辅,促进人与沙漠和谐共生。在尊重自然地理环境特点和风沙物理规律的前提下,不断提升农田防护林网建设成效。
四是完善基于水资源的林草资源优化配置。采取“乔灌草荒”搭配、“以水定绿”原则,优化林草资源配置。在荒漠化治理过程中,坚持自然修复与人工措施相结合的原则,因地制宜,宜乔则乔、宜灌则灌、宜草则草、宜荒则荒。加强相关课题研究,推动固沙植被选育和优化配置技术升级换代,加强基于水资源承载力的固沙植被提质增效技术与模式,以及沙区林草资源优化配置技术的研究,实现近自然修复的林草资源优化配置,助力实现防风固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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