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02月23日16:44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第九条和第十三条明确要求建立健全长江流域信息共享机制。当前,长江流域信息共享机制已初步建立,制定印发了《长江流域信息共享实施办法》和《长江流域信息共享目录》,共享机制不断完善,共享工作持续推进。但当前长江流域信息共享仍存在一些不足:
一是顶层设计缺乏。当前多部门、跨层级的信息资源共享点多面广、技术标准不统一,缺乏整体、长远的顶层设计。
二是配套机制不健全。从建设管理看,各行业信息采集仍处于“谁需要,谁建设,谁管理”的状态,导致数据指标各异、标准不一、基础共享交换平台不通等现象时有发生。从成果共享看,部际间、省际间共享还不平衡不充分,政务公开类信息、评价类统计类成果共享多,支撑业务应用的信息、原始监测资料类成果共享少。从新发展要求看,缺乏市场化政策驱动,数据资源尚未转变为数据资产。
三是现有数据资源不够用、不好用、不能用问题仍然突出。围绕长江大保护的监测感知体系还不全面,监测的指标不够全、频次不够高、序列不够齐。各行业现有数据资源标准不够统一、统计口径不尽相同、时效一致性较差。国土、水资源等基础调查普查成果数据等还未开展脱密脱敏处理,制约了数据资源的使用。
四是共享覆盖范围不全面,共享服务形式较为单一。住建、统计等部门和大量企业、科研机构及流域内青海、西藏等8省区尚未纳入;共享的信息资源主要围绕空间管控、生态环境、资源、水文、气象、航运、自然灾害和管理执法等8类,未实现全流域、全领域、全覆盖。共享工作主要依托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开展,支撑协同调度配置、联合防灾减灾等业务领域的服务功能尚未建立。
为此,建议:
1.开展顶层设计,加强整体谋划。应在充分调研基础上,制定共享数据资源规划,进一步明晰数据共享范围。围绕资源保护、水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修复、绿色发展等领域,聚焦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多规合一、空间一体化、监测体系一体化、评价体系一体化等方面制定数据融合治理规划。以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为基础,围绕协同调度配置、协同治理保护、协同行政审批、联合防灾减灾、联合监督管理、联合行政执法等需求,拟定信息共享服务与应用体系框架。谋划感知能力提升、大数据体系构建、协同共享应用体系建设等骨干工程,制定相应的时间表和路线图。
2.推动骨干工程,加快体系构建。加快推进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生生物等要素全覆盖监控体系建设。立足“用数据说话、用数据管理、用数据决策”的目标,整合共抓大保护本底数据、融合人财物三大驱动数据、贯通业务管理数据,构建共抓大保护大数据体系。以业务协同保障长效共享,充分发挥利用长江委、长航局、长江局、长渔办等流域管理机构和部门的资源基础和技术优势,构建协同共享应用体系,提升整体服务能力,推动建立跨部门多层级数据资源共享的新模式和新生态。
3.健全保障机制,推进数据信息要素市场化建设。在国家长江流域协调机制的领导与指导下,统筹协调相关部委和行业单位,建立联席会议、联合工作、信息汇集交换共享、共享效果评价与激励、信息安全保障等机制。聚焦数据所有权、管理权、使用权、解释权、安全权,以及数据收益分配等重点难点问题,加快开展数据要素交换或交易、行业自律等配套机制研究。借鉴相关省市数据交易所建设运营经验,积极研究数据资源价值转化机制和共享平台自身造血反哺机制,积极探索培育数据要素共享交易的市场化运营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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