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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盟中央:关于打造地理标志区域品牌 助力乡村振兴的提案

2023年02月23日16:41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地理标志作为重要的知识产权,是促进区域特色经济发展的有效载体,也是推进乡村振兴的有力支撑。习近平总书记2021年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五次集体学习时强调,要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加强地理标志等领域立法,为做好地理标志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2021年12月,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地理标志保护和运用“十四五”规划》,对“十四五”期间地理标志保护和运用工作进行部署。我们认为,充分发掘、培育、运用和保护地理标志,形成标志性的区域品牌,对实现富农强企和乡村振兴具有重要意义。

当前,我国地理标志资源挖掘、运用、保护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包括:

一是相关主体地理标志赋能意识欠缺。地方政府部门、行业协会及市场主体对地理标志及其重要性以及所带来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认识不足。从政府部门层面来看,一是缺乏申请与管理经验,组织力度偏弱;二是人员力量配备不足,推进缓慢。从行业协会层面来看,规范行业标准、提升整体生产技术及宣传推广等方面不足,导致生产主体之间“各自为政”,规模不理想、质量参差不齐,地理标志赋能产品价值参与度不高,严重影响了地理标志的有效保护和进一步发展。

二是产业基础薄弱,规模化程度偏低。一些地区辖区内的地理标志产品,生产产业基础较为薄弱,生产过程很难实现集约化和规范化管理。部分地区虽已成立行业协会,但作用发挥不明显,多依靠传统生产方式从事生产活动,缺乏现代化农业理念,生产效率低,且缺少精品。

三是地理标志销售范围窄,产品商业化程度偏低,大多产品销售范围主要限定辖区内,部分产品甚至只局限于某一县区范围内流通。究其原因:一是缺乏销售渠道,二是缺乏供应链保障,三是缺少外销的竞争优势。

为此,建议:

1.吸收国际经验,整合规范现有立法成果。衔接好专门立法和国际条约之间的关系,充分考虑地理标志作为特殊知识产权客体的特点,赋予地理名称使用者专属的使用权和禁止权,加大保护力度。在原有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等部门规章的基础上,整合并规范形成统一的《地理标志保护法》,增强专门立法的保护力度。

2.注重机制建设,深入挖掘地理标志资源。建议农村农业部、市场监管总局等职能部门指导各地开展地理标志资源调查,加强地理标志资源的挖掘,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地理标志智库。加强宣传引导,提升对地理标志资源赋能作用的认识。

3.强化运用管理,增加地理标志产品附加值。对已经赋权的地理标志产品、农产品地理标志和取得集体商标或者证明商标的,应强化运用和管理,在严格审核的前提下,扩大符合条件的使用范围。建立地理标志监管体系、实施地理标志智慧监管,建立常态化监督检查工作制度。强化对权利人和使用者的监督和管理,提升地理标志的质量,扩大知名度,增加附加值,将地理标志资源转化为实实在在的生产力。

4.优化服务体系,创新地理标志保护模式。建设地理标志公共服务平台,提供便利的地理标志信息查询,使相关公众便捷地了解地理标志标准、集体商标、证明商标许可使用情况。加强地理标志服务载体建设,拓展地理标志推介渠道。应抓住“十四五”期间国家加大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建设的机遇,创新地理标志保护模式,加强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建设。

5.加大保护力度,构建地理标志协同保护新格局。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地理标志联动保护工作机制,加强市场监管、公安、检察院、法院、农业农村等部门之间的沟通交流,不断提高多部门在地理标志保护工作的合作深度和广度,构建地理标志“严保护、大保护、快保护、同保护”的工作格局,发挥地理标志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促进作用。

(责编:王子锋、秦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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