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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盟中央:关于防止农村耕地撂荒的提案

2023年02月23日16:38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中共二十大报告指出,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根基,牢牢守住十八亿亩耕地红线。为夯实粮食安全基础,不断提高土地利用率,各地下大力气整治耕地撂荒,坚决遏制耕地“非粮化”、防止“非农化”,但耕地撂荒现象依然存在。防止耕地撂荒关系到国家粮食安全重大战略,亟待解决。当前,造成农村耕地撂荒的因素主要为:

一是种粮成本高,农民收益低。受劳动力短缺、农资价格上涨、自然灾害频发等影响,粮食种植成本较高,而农产品价格相对偏低,农民种粮投入大、收入少、风险高,种粮积极性不足,导致耕地“撂荒”现象反复出现。

二是部分耕地碎片化严重,耕作条件恶劣。部分农村分田过度追求均衡,耕地碎片化严重。一些撂荒地块质量差,耕作条件恶劣,难以实现农业集约化、规模化、机械化作业生产。

三是农业生产基础设施薄弱,抵御自然风险能力差。农田基础设施如水利沟渠设施不完善,对耕地的正常耕作和质量提升影响很大。因水源缺乏、排灌溉系统损毁、低洼、盐碱地等原因造成耕地撂荒的,占比较高。

四是土地流转难,流转率低。土地流转信息不畅通、程序较复杂、机制不规范、服务体系不完善,加之部分农户不愿流转,难以实现集约化、规模化和机械化的农业生产,因而生产效益不高,造成耕地撂荒。

五是农村青壮年流失,劳动力严重不足。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发展,农村人口不断外迁,留守农村的多数是行动不便的老人,导致部分耕地无人耕种。

为此,建议:

1.加强对撂荒耕地的统计分类,有针对性地制定整治措施。对闲置、撂荒耕地进行全覆盖、地毯式摸排,分类施策促进复耕复种。对长期外出务工、家中无劳动力的农户,应鼓励、引导其进行土地经营权流转,鼓励农业企业、家庭农场、种植大户等进行土地集约复耕复种或代耕代种,推进适度规模农业生产经营。对撂荒耕地集中的区域和种养技能弱的农户,组织技术人员开展技术指导。定期实地核查复耕复种工作落实情况,及时反馈核查结果,完善相应的通报制度和奖惩办法。同时,通过入户宣讲、官方报道、自媒体推送信息、制作悬挂宣传横幅等方式,对耕地撂荒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加大宣传。

2.强化耕种政策激励和资金保障。认真贯彻执行涉农惠农政策,做好种粮一次性补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等资金的发放工作,做到“谁种补谁、多种多补、不种不补”,持续调动农户种植积极性。适当提高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经济补偿资金省级补助标准,探索将该部分资金转为专项资金,与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结果挂钩,对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效果较好的地区进行差别化激励性补助。完善政策性农业保险,提高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力度。积极争取财政部门、金融部门的支持,多元筹集资金,增加农民复耕复种的保障和信心。

3.建立健全土地流转机制。为减少部分耕地撂荒,应完善土地流转合同管理制度,指导经营主体与农户统一签订合同,进一步规范土地流转程序,防止流转纠纷发生。建立县、乡、村三级土地流转联网信息平台,为承包经营主体和土地流转方提供便捷交易服务,推动农村土地规范有序流转。鼓励成立中介机构,促进土地流转程序办理的专业化、高效化,进一步提升土地流转效率。

4.探索建立耕地撂荒约束机制。执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对抛荒1年以上的,取消次年补贴;凡耕地撂荒2年以上的,由村集体责令复耕,对既不自己复耕,又不愿流转复耕的承包农户,由村组集体强令收回重新发包。探索土地承包权有偿退出机制,对长期外出务工或进城落户且不再以农业生产为基本生活保障的农户,在充分尊重个人意愿和村集体经济组织给予合理经济补偿的前提下,鼓励自愿退出承包权,由村集体统一管理或重新发包经营。                    

(责编:王子锋、秦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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