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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悬法律利剑  严惩“台独”分裂

邰法平

2022年08月06日08:44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近年来,台湾岛内包括苏贞昌、游锡堃、吴钊燮等一小撮“台独”顽固分子,极力煽动两岸对立,狂妄鼓吹“台独”谬论,大肆勾连外部势力进行谋“独”挑衅,严重危害台海和平稳定,严重损害两岸同胞共同利益和中华民族根本利益。2021年11月,国台办发言人公布苏贞昌、游锡堃、吴钊燮3人为“台独”顽固分子清单人员、依法采取惩戒措施,明确表示“台独”顽固分子清单上绝不止这3人,郑重宣示将依法追究“台独”顽固分子刑事责任,终身有效。2022年8月3日,中央台办发言人受权发表谈话指出,国家追究“台独”顽固分子刑事责任具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凡是以身试法的“台独”顽固分子,我们将采取刑事惩处措施,依法严惩不贷,依法终身追责。这是大陆方面惩治打击“台独”分裂势力的重磅举措,发挥刑事司法手段的强大威慑力,迎头痛击“台独”顽固分子嚣张气焰,为支持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广大同胞打气撑腰,充分展现我们捍卫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的坚强决心、坚定意志、强大能力。

追究“台独”顽固分子刑事责任,是捍卫一个中国原则的重要法治保障

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反对分裂、反对外来干涉,是主权国家立法普遍遵循的重要原则立场。运用刑事司法手段惩处分裂国家犯罪分子、维护国家核心利益,是世界范围内通行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反分裂国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等法律,庄严宣示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神圣领土的一部分,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不容分割。作为一个中国原则的法治基础,上述法律也明确规定了台湾同胞作为中国人民的一分子,负有维护国家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的法定义务。

有法必依、违法必究,对违反法律义务者追究其法律责任,是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捍卫法治尊严、保障人民合法权益的应有举措。刑事责任是制裁后果最为严重的法律责任,对损害国家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的“台独”顽固分子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释放出国家主权不容侵犯、一个中国原则不容挑战的强烈信号,是大势所趋、民心所向、法理所在。

追究“台独”顽固分子刑事责任,是运用法治方式和法治力量反对“台独”分裂的强力武器

依法对极少数涉“独”言论嚣张、谋“独”行径恶劣的“台独”顽固分子追究刑事责任,不仅具有明确法律依据,也具备实际惩治能力。

法网恢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关于属地管辖、属人管辖的规定,无论“台独”顽固分子在大陆、台湾地区还是外国,国家均具有刑事管辖权。在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实施“台独”分裂或其他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的“台独”分裂分子,将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澳门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的惩治。

罚当其罪——对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视犯罪行为性质和情节,依法适用刑法分则第一章“危害国家安全罪”相关罪名定罪处罚。极少数涉“独”言论嚣张、谋“独”行径恶劣的“台独”顽固分子,涉嫌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活动,或者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应依据刑法第一百零三条,以分裂国家罪或者煽动分裂国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与外国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实施分裂国家罪、煽动分裂国家罪的,依法从重处罚。

无处遁形——对“台独”顽固分子要缉拿归案。即使一时无法使其落网,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九十一条规定,对于被告人在台湾地区或者外国、需要及时进行审判的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认为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依法适用缺席审判程序。

终身追责——依据刑法第八十八条、第八十九条规定,“台独”顽固分子分裂国家、煽动分裂国家的犯罪行为处于连续或继续状态的,追诉期限从其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算。在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追究“台独”顽固分子刑事责任,是保障台湾同胞利益福祉的坚实后盾

“台独”分裂是祖国统一的最大障碍,是民族复兴的严重隐患,也是岛内政治社会乱象的根源,是台湾同胞利益福祉的最大威胁。极少数“台独”顽固分子为了谋取政治私利,长期甘当外部反华势力马前卒,一心制造国家分裂,无耻出卖民族利益,不惜将广大台湾同胞绑上“台独”战车。如果任由他们嚣张作恶、逍遥法外,最终牺牲的只会是广大台湾同胞的利益福祉。只有将不知悔改的“台独”顽固分子绳之以法,有力防范、制止、惩治分裂国家的违法犯罪行为,台湾同胞才能安享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红利,才能真正过上和平安宁的好日子。

统一是历史大势,是正道。“台独”是历史逆流,是绝路。凡是数典忘祖、背叛祖国、分裂国家的人,从来没有好下场!奉劝“台独”顽固分子在刑事利剑和遏“独”法网面前,尽早认清形势、弃暗投明,与广大同胞一起站在历史正确的一边,否则必将遭到人民的唾弃和国家法律的严惩!

《 人民日报 》( 2022年08月06日 07 版)

(责编:彭晓玲、温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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