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03月02日16:52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当前,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已从过去粗放型发展转向高质量发展新阶段,逐渐成为检察机关向社会提供的优质“检察产品”。但在社会治理新阶段,其实践中暴露出的理念认识偏差等现实积弊需引起高度重视。检察建议参与社会治理新阶段主要还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理念认识有偏差,制发过程流于形式。从2019和2020年统计数据来看,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制发数量呈快速发展态势,但在司法办案中积极运用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尚未形成新常态,尚存在认为办理诉讼案件才是“硬任务”,把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当作成“软指标,是副产品”等现象,过分强调办案任务重、力量有限,对检察建议制发流于形式,一发了事。
二是优质标准不明晰,文书质量良莠不齐。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如何才算优质,并没有明确标准。虽然从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发的一号至六号检察建议及近年来发布的优秀社会治理检察建议来看,都为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提供了参照模板,但不少检察人员对其学习研究仍停留在浅层次,实践中更多是“照葫芦画瓢”,形式虽符合规范,内容和效果却差距甚大。
三是办案模式、办事模式混同运行,机制运行仍缺乏规范。2019年实施的《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工作规定》,在制发检察建议上推行案件化办理,推动检察建议从“办事模式”向“办案模式”转变。但由于检察建议“办事模式”长期实行,“办案模式”适用时间不长,实践中要么尚未落实,要么不够完善,使得检察建议运行模式存在“办案模式”和“办事模式”双重性格,缺乏统一运行规范。
四是支撑机制较匮乏,目标任务难以落地。社会治理检察建议需要解决治理层面的难题,探究深层次原因,提出可行性建议,因此前期要有充分的调查核实,过程中需要严格的质量把控,后期要对被建议单位整改落实提供必要支持和帮助。但从当前实际情况看,调查核实、质量监控以及后续跟踪均缺乏相应的机制的设计与具体规范的安排,导致相关目标任务无从落地、难以实现。
为进一步打造优质社会治理检察建议“产品”,建议:
一、以抓规范、抓质量为核心,做到品质“刚性”
一是明晰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制发重点和程序要求,结合执法办案规范制发类案或综合检察建议,程序上发挥检察一体化优势,建议由办案单位的上一级检察机关统筹制发,实现“办理一件、监督一类、影响一片”的效果。二是构建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办案流程和办案模式,完成检察建议线索受理、立案、制发过程、督促落实、结案反馈、归档等线上填录、流转,加强流程监督和过程管控。三是加强社会治理检察建议相关培训和明确价值导向,强化检察人员服务和促进社会治理的意识。
二、构建四大支撑机制,实现程序“刚性”
一是构建调查核实机制。健全检察机关调查核实的具体手段和保障措施,落实调查核实中有关单位和个人协助配合规定,增强监督精准性、实效性。二是构建智力支持机制。通过“专家咨询论证会”“听证会”等方式,邀请行业专家、“代表委员”共同参与,增强检察建议的专业性和可行性。三是构建质量监管机制。完善流程监控、质量评查、统管评估等工作机制,构建上下级检察院的联动推进、接续监督机制。四是构建支持配合机制支撑。探索建立辖区重大检察建议向同级党委、人大、政府抄报制度;对于被建议单位在落实过程中遇到困难,检察机关予以及时必要的支持和配合。
三、做实检察建议效果导向,提升监督效果“刚性”
一是落实《人民检察院组织法》规定,完善检察建议工作实施细则,提升社会治理检察建议执行力度。二是探索建立公开宣告送达、公开建议回复、及时信息通报等常态化机制,以公开促公正。三是采取定期回访,赴实地考察、电话联络等方式,检验社会治理检察建议落实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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