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03月02日14:04 来源:民建中央网站
近年来,我国绿色金融取得长足进展,但与实现“双碳”目标所需百万亿元绿色低碳转型投融资仍存较大差距,绿色保险、绿色基金等规模偏小,绿色金融标准体系不统一,金融机构专业能力不足,强制信息披露制度不健全和激励机制建设不强等问题亟待完善。
为此,建议:
1.加快构建统一的绿色金融标准体系。制定绿色金融法律法规、行业通用的绿色项目目录,建立绿色信贷行业、项目及产品的认证标准,统一绿色项目认定模式和口径。设立国家绿色金融机构,协调解决金融监管部门、行业主管、国际合作中的问题。建立健全绿色金融监管规则,将气候风险纳入宏观审慎评价框架,引导金融机构开展合规性审查和绿色项目、企业及标准判断,加大绿色信贷投入力度。
2.引导金融机构加强绿色金融专业能力建设。引导建立与碳中和目标相适应的治理架构和工作机制,支持发展绿色PE、VC、绿色债券、绿色保险、绿色基金,支持高碳行业向绿色低碳转型。建立健全碳金融基础设施,完善碳市场交易制度、会计税收及法律法规,建立绿色金融监管联动机制,鼓励金融创新,丰富碳市场交易品种。加强碳核算和披露机制、环境气候风险分析和管理机制、ESG评价管理机制及信息披露等绿色专业能力建设。
3.健全绿色金融强制信息披露制度。实行强制披露环境气候信息,出台上市和发债企业环境信息披露操作性指引或标准,建立绿色债券评估认证机构自律机制。指导金融机构对碳足迹进行计算和披露,明确棕色资产标准,分段披露持有的绿色、棕色资产信息及相关资产的碳足迹。完善贷前风险评估和投后贷后的气候风险管理,加快对碳风险对冲工具研发,提升环境信息披露能力。
4.进一步完善绿色金融激励机制。建立完善碳减排统计制度,制定绿色金融评价方案,完善绿色项目贴息、补贴、担保政策,对绿色信贷进行风险补偿。建立绿色金融业务数据统计、监测、评估和审计系统,支持绿色银行考核、碳减排工具推广。创新激励机制,鼓励机构投资者将ESG理念纳入战略规划、投资决策和风险管理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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