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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三学社中央:关于加快在长江干线推广船舶水污染物“零排放全接收”模式的提案

2022年02月28日11:24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长江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中占有十分重要的战略地位。近年来,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取得显著成效,但水生态问题仍然是长江流域最主要的问题。长江干线常年航行的运输船舶达11万余艘,仅2020年下半年,长江经济带港口水污染物接收总量高达21万立方米。当前船舶水污染物“集中存储、船上处理、达标排放”的模式,达标排放结果极不稳定,船舶偷排直排现象仍然突出。建议在长江干线加快推广重庆段“船上储存、交岸处置”的“零排放全接收”模式。

“零排放”模式具有四大优势。一是船舶污染物减排明显。如,2020年长江干线重庆段接收水污染物4万余吨,累计减排悬浮物、硫氧化物、氮氧化物等1600余吨,间接节约燃油消耗2万余吨。二是船舶运行成本显著降低。零排放模式燃油成本可由原来的1亿元降为3千万元,降低70%。三是船舶水污染违法行为减少。“零排放”模式处理简单,可追溯性强,监管脉络明晰,2020年重庆市船舶水污染违法行为减少近30%。四是各界认可程度较高。四川、湖北地区对重庆市认可的“零排放”船舶实施了防污免检,航运企业对船舶水污染处理方式转变极为认同。

当前,我国“零排放”模式推广仍面临诸多困难。

一是污染物接收设施缺乏统一标准。2020年长江干线重庆段建成船舶污染物接收设施1631个,实现了全覆盖。但储存转运装置材质、规格等均无行业标准,相关设施采购也没有公开的有资质的生产厂家,港口企业几乎难以做到设施设备规范维修更换。

二是污染物接收处置“硬件”严重不足。目前,长江干线只有上海、武汉、芜湖等城市建成具备垃圾和污水回收处置等功能的水上绿色综合服务区。防污接收设施建设前期投资大、回收周期长、盈利能力弱,受制于防污应急保障资金预算不足,购买性服务不到位,长江干线具备资质的污染物接收公司数量较少,覆盖率较低。

三是多方联动制度尚不健全。船舶水污染处置涉及交通、环保、住建、市政等多部门,各省市区域环保议事联系制度还不健全。船舶污染物水中、岸边、陆上全链条闭环管理,以及接收、储存、转运、处置等全过程监管制度尚未形成,上中下游应急联动机制尚未建立。

为此,建议:

一是制定分步推广计划。交通运输部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委参与,在长江干线全面推广船舶水污染物“零排放全接收”模式,探索由点到面,由区域到干线的逐步推广路径,可先划分为成渝经济圈、长江中游区域、长三角区域分步实施,最终在长江干线全面推广。

二是完善接收设施配置规范。修订完善《船舶水污染物内河接收设施配置规范》,明确内河货运港口码头、水上服务区、船闸等区域船舶水污染物岸上接收设施和流动接收船的配置要求,为长江干线内河船舶水污染物接收设施的配置提供科学依据。

三是加大防污染设施建设推动力度。将防污染治理成效纳入专项考核,设立长江防污染专项资金,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推动水上综合服务区和洗舱站建设,逐步配备新型船舶污染物一体化处置装置,在充分调研基础上对污染物接收费用科学定价,严格监管,促进污染物接收、储存、转运、处置“零排放”模式有效实施。

四是建立健全多方协调联动机制。建立“大环保”议事联系制度,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形成长江沿线省市县生态环境、交通、应急、住建、市政等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完善长江干线船舶水污染物联合监管与服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船舶水污染物水上交付、岸边储存、陆地处理等信息资源,促进沿线区域部门信息共享;成立长江保护联合执法支队,推进建成污染物产生、收集、运输、处理等全流程监管体系。 

(责编:王珂园、秦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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