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02月28日20:08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人民群众的共同期盼。在扎实推进共同富裕的道路上,也应当清醒认识到,我国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仍然突出,城乡区域发展和收入分配差距较大。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21年我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7412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8931元,前者为后者2.5倍。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促进共同富裕,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仍然在农村。当前制约农民收入提高的主要问题有:
一是农业劳动生产率与农村户均土地经营规模存在矛盾。户均土地经营规模过于狭小是导致我国农业劳动生产率低下的重要因素。农业农村部数据显示,全国农村经营耕地10亩以下的约2.1亿农户,农户户均经营规模仅7.46亩。解决三农问题重要途径之一是在减少农业人口的基础上提高户均耕地规模,而受城市化进程缓慢和城乡二元土地制度抑制城乡人口流动等原因影响,我国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缓慢,户均土地规模长期难以提高。
二是推进农业产业增效与投资短期化存在矛盾。中共十九大将“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具体明确为“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目前经营权流转合同的有效期限通常最迟截至2028年,虽然有续约可能,但由于土地经营者并不能得到确定保障而偏离最优投资水平,导致土地投资行为短期化,制约农业现代化进程,不利于农业劳动生产率与利润率的持续提高。
三是农村封闭经济生态与乡村振兴存在矛盾。推进城乡融合应当注重城乡要素的双向自由流动,但当前社会资本和城市人才参与乡村振兴还面临许多困难,农村封闭的经济生态制约了土地等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阻碍了农民土地财产权利的实现,同时也不利于吸引并留下乡村振兴所需要的人才,阻碍了城乡融合发展。
为此,建议:
一、加快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进程,鼓励适度规模经营。一方面尽快解决长期在城镇务工人员及其家属的市民化待遇,在保障性住房、子女义务教育、公共医疗服务、失业救济和养老等方面与城市户籍人口享受同等权利,做到住有所居、学有所教、病有所医、老有所养。另一方面大力支持民营企业发展,改善民营企业在融资、投资和市场准入等方面的营商环境,为进城务工人员提供更加充分的就业岗位。随着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进程的加快,使农户户均土地逐步达到规模经营的水平。
二、进一步落实农民土地承包权,稳定农业投资预期。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2018年修正)第三十八条所强调的“依法、自愿、有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土地经营权流转”原则,应当进一步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农户可以通过合约期长短、风险大小设定不同金额流转费,如“长约高租、短约低租”等方式,既保障自己的财产性收入,又保障土地经营者在其产业发展所需年限内拥有确定的土地经营权,让土地经营者免受对土地经营权到期收回的担忧,稳定投资预期,提升农业投资回报率。
三、推进城乡要素双向流动,促进城乡融合发展。一是完善要素市场化配置机制,加快推进城乡土地同权化,进一步促进生产要素在城乡之间自由流动。二是引导城乡人口合理畅通有序流动,在推动农业转移人口融入城市的同时,也应不断引导人才、技术和资本等流向农村,为城市各类人才下乡创业和居住提供保障,同时鼓励城市居民下乡消费、休闲养老,提升农村居民收入,从而推动共同富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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