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02月28日13:06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农民工是我国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城镇化建设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其就业规模也是一个庞大的群体。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21年全国农民工总量29251万人。“十四五”规划指出,要完善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就业支持体系。2021年底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再次强调,要保障农民工工资发放。可见国家对农民工就业及劳动监管的重视。相比较而言,目前我国农民工就业质量却令人堪忧,不能实现“体面劳动”。
农民工就业质量及劳动监管方面存在许多问题:一是收入水平不高,工资满意度较低。2021年农民工月均收入4432元,仅达到同期城镇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一半水平;二是就业稳定性较差,缺少安全感。农民工更换工作的频率高,非稳定就业的农民工比重约为61%;三是工作时间长,超时劳动成为常态。2021年1-3月广东地区农民工平均月工作时间达到225个小时。85%的农民工存在加班行为,约47.2%处于违法加班的状态,还有21.27%属于严重违法加班,即“996”模式;四是农民工参保率低,缺少社会保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17年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2017年末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民工人数仅为6202万人,大部分农民工都没有基本社会保险;五是农民参加工会组织的比率较低,就业权益难以得到维护。2020年加入工会组织的进城农民工占已就业进城农民工的比重仅为14.3%。工会在农民工权益维护方面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
为此,建议:
1.坚持贯彻就业优先战略,加快培育互联网+新型服务业。发挥政府引导作用,深入挖掘援企稳岗潜能。大力支持吸纳就业能力强的服务业、中小微企业等的发展,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加快发展互联网+产业,创造更多适合农民工的就业机会。依托互联网平台,培育线上线下相融合的新型服务业,推动农民工创业就业。
2.修订完善相关立法,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完善的立法内容是法律实施的前提和基础,没有相应的立法,就难以真正地实现对农民工权益的维护和保障。建议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加快立法修法工作,包括《劳动法》、《社会保险法》,增加专门针对农民工的相关条款;建议国务院出台《工资支付条例》,保障农民工与城镇职工同工同酬;加快实施社会保险跨省市转移接续办法,支持农民工快捷方便地办理转接手续。
3.加强劳动监管,加大执法力度。各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应加强监管,定期深入用人单位进行调查,特别是农民工从事比重较大的行业,如建筑业、制造业以及服务业,监督检查工资支付情况、劳动合同签订情况、社会保险缴纳情况等,加大违法处罚力度。建立完善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和监管常态化机制,将工资拖欠企业纳入失信名单,加大用人单位违法处罚,加倍补偿农民工收入损失。
4.积极落实国家相关文件精神,有效实现农民工专业技能提升。专业技能是影响农民工就业质量的重要因素。基于《农民工稳就业职业技能培训计划》、《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2019—2022年)》等文件,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利用微信公众号、网站、报纸等媒体积极宣传,让农民工及时了解相关技能培训政策,积极参加各种技能培训;同时为保障农民工技能培训的有效开展,可定期深入用人单位进行监督检查,了解农民工培训情况。
5.深入开展农民工入会行动,切实维护农民工劳动权益。借鉴江西省做法,各级党委政府组织开展农民工加入工会行动,组织建筑个人、家政服务员、外卖小哥、网约车司机等加入行业工会,提高农民工组织化水平;其次,扩大集体合同签订覆盖范围。全国总工会应指导各级地方工会、行业工会与企业签订集体合同,切实保障农民工的基本劳动权益;第三,各级工会应做好农民工内部调查研究,结合差异化诉求,灵活分类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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