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2月27日17:28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儿童的今天就是国家的明天”。随着我国人口结构的变化,儿童在总人口中的比例不断下降。加大对儿童的福利投入,将儿童福利优先发展确定为国家战略,是基于我国当前的现实国情必须作出的理性选择,对于实现国家的可持续发展和长治久安具有深远意义。目前,我国各项儿童福利的供给分散在不同内容的福利供给制度之中,如社保、低保、医保、残疾人服务和教育等,基本上没有独立的儿童福利制度;现有的儿童福利内容主要是救助型的,儿童津贴项目稀少;人大、政府和社会团体设置了一系列面向儿童的工作机构,但在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层面仍未建立专职负责规划和指导儿童工作的职能部门。
为此,建议:
1.树立积极的、发展型的儿童福利理念。发展家庭支持福利政策,从救济儿童转变为支持家庭,从被动式救助转变为积极性预防;从保障困境儿童扩展为所有儿童;从补缺型福利发展为普惠型福利。
2.推进建立独立的儿童福利部门,单列经费预算。尽快设立国家一级的主管儿童福利事务的机构,将分散于各部门的儿童福利职能集中规划和管理,形成整体推进儿童福利制度建设的行政力量。同时,明确儿童福利的经费供给是国家的责任,国家不仅要提供各种儿童津贴,还必须提供或购买儿童福利服务,包括儿童照料、寄养、领养服务、教育服务、卫生保健服务等。与独立的行政管理机构相适应,还要形成独立的儿童福利预算门类,保证儿童福利的经费需要。
3.制定专门的儿童福利法和儿童保护法。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都有相关条款对儿童的权利进行规定和保护,但没有一部专门的儿童保护法律,也没有建立受虐儿童的替代性监护制度,缺乏系统的儿童保护。因此,有必要制定独立的儿童保护法。应借鉴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经验,着手制定儿童福利法和儿童保护法,将之作为国家立法计划中的头等大事来抓。
4.重视和鼓励民间力量参与儿童福利制度建设。社会福利与公益慈善是政府和民间力量分别解决社会问题的形式。现代慈善携民间财富、迅速生长的志愿精神和推进社会进步的愿景,成为扶危济困、提供大量社会急需福利服务的重要力量,政府应鼓励和支持民间力量参与各项儿童福利活动和儿童福利制度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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